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5]10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2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局属各单位:

  我局制定的《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拆迁补偿费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 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被征用房屋的个人将取得的房屋拆迁补偿费收入汇出境外,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付汇征免税证明时,应提交有关资料。其中,《发、领征用私房补偿通知(收据)》是必须提供的资料之一。

  据了解,现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放拆迁补偿费不再出具《发、领征用私房补偿通知(收据)》。因此,我局决定停止执行《通知》第二条 第五款内容。今后,被征用房屋的个人在申请出具付汇征免税证明时,不需提供《发、领征用私房补偿通知(收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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