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荣昌县委办公室、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荣昌县委办公室、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县县领导和县级部门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28
施行日期:2005-02-28
发布部门:中共荣昌县委办公室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内各局级单位:

  《荣昌县县领导和县级部门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荣昌县委办公室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2月28日

荣昌县县领导和县级部门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制定2005年县领导和县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由县委书记江绍中,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启松负总责,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会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要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

  二、认真贯彻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由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彭汝华负总责,县纪委牵头,会同各级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负责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三、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由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彭汝华,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陈瑛负总责,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文体局、县广电局负责落实。要认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继续完善并坚持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以权力观教育为核心,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扩大反腐倡廉教育的覆盖面,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反腐败的信心。

  四、不许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由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彭汝华负总责,县纪委牵头,会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工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继续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五、不许领导干部“跑官要官”。由县委副书记、县人大主任王光强,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陶可负总责,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重用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不许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由县委副书记、县人大主任王光强,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陶可,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龙银玖负总责,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工商局负责落实。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不许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由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彭汝华负总责,县纪委牵头,会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工委、县监察局、县民政局负责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央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禁止借节假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等时机,大操大办和收钱敛财,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八、不许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由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陶可,县政府副县长李文勇负总责,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党工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负责落实。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九、认真开展党政机关干部住房清理工作。由县政府副县长曹春华负总责,县房管局牵头,会同县纪委、县政府办公室、县计委、县建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负责落实。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干部住房清理和纠正工作,坚决防止走过场。

  十、继续落实党政机关配备、使用小汽车和不准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及公车私用的规定。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英军负总责,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县委办公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标准的通知》以及重庆市纪委、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违规驾驶公车及公车私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领导干部个人,要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落实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由县政府副县长李文勇负总责,县计委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农机局负责落实。要继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二、落实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经济活动的规定。由县政府副县长曹春华负总责,县国土局牵头,会同县房管局、县计委、县经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建委负责落实。要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继续规范经营性土地交易和房地产交易行为,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经济活动的行为。

  十三、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由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彭汝华,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陶可负总责,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县委巡视组负责落实。要继续对部分镇、县级部门开展集中巡视工作,并对2004年巡视过的六个镇、部门进行“回头看”,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十四、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英军负总责,县政府纠风办牵头,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负责落实。要进一步创新行风评议方式方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对措施不得力,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五、继续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由县政府副县长曹春华负总责,县国土局牵头,会同县房管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建委、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农办负责落实。要继续治理整顿各类开发区,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

  十六、继续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由县政府副县长曹春华负总责,县房管局牵头,会同县国土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建委负责落实。要继续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行为,加强对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管,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的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十七、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由县政府副县长曹春华负总责,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经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建委、县交通局、县商委、县国资办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县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维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重点对水库区域、溪河、古镇、县城主城区、森林公园等区域的环境保护,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十八、继续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英军负总责,县国资办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县经委、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建委、县商委、县外经委、县农办负责落实。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的政策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重组改制和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九、继续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由县政府副县长曹春华负总责,县建委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总工会、县经委、县市政局、县交通局、县农办负责落实。要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由县政府副县长陈晓梅负总责,县教委牵头,会同县政府纠风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审计局、县物价局负责落实。要坚持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和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规范学校收费,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二十一、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由县政府副县长陈晓梅、副县长黄祖才负总责,县卫生局牵头,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政府纠风办、县工商局、县物价局负责落实。要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制度和规定,进一步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

  二十二、继续加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由县委副书记谭庆,县政府副县长周勇负总责,县农办牵头,会同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要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预防和查处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事)件。

  二十三、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英军负总责,县人事局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教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办、县委党校负责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央和县委、县政府的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风尚,解决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十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由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彭汝华,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郭汝德负总责,县纪委牵头,会同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落实。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以及物资和服务采购活动中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党政干部、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同时,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的案件。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加大经济追缴力度,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二十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由县委副书记、县人大主任王光强,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陶可负总责,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纪委、县编办、县监察局、县人事局负责落实。要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决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二十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由县委副书记、县人大主任王光强,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郭汝德,县政府副县长李文勇负总责,县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负责落实。要按中央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惩治和预防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

  二十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英军负总责,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计委、县监察局、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建委等部门负责落实。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对建设工程项目、招商引资项目采取并联审批办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

  二十八、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英军负总责,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计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各商业银行、信用联社负责落实。要继续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继续实行预算追加听证制度,逐步做到所有政府性资金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大对“小金库”的清查力度。

  二十九、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由县政府副县长李文勇负总责,县计委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建委、县交通局、县商委、县外经委、县国资办、各商业银行、信用联社负责落实。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由县政府副县长李文勇负总责,县计委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农机局等负责落实。要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腐败行为。

  三十一、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由县政府副县长曹春华负总责,县国土局牵头,会同县计委、县房管局、县监察局、县建委负责落实。要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禁违规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违法违纪案件。积极探索建立经营性矿产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资金和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三十二、严格执行产权交易制度。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英军负总责,县国资办牵头,会同县计委、县经委、县科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建委负责落实。要进一步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

  三十三、强化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由县政府副县长黄祖才负总责,县工商局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落实。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严格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十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英军负总责,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局、县教委、县卫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扩大县级部门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

  三十五、深化厂务公开工作。由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彭汝华负总责,县总工会牵头,会同县纪委、县经委、县建委、县商委、县外经委、县国资办、县卫生局负责落实。要继续推进厂务公开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坚持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十六、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李文勇负总责,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农业局、县农办负责落实。要与村民自治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深化村务公开工作。

  三十七、继续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陶可负总责,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负责落实。要继续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任用和奖惩中的运用,加强规范化建设,探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科学评价体系。

  三十八、改进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启松,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英军负总责,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计委、县统计局负责落实。要把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决策的基本准则,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三十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英军负总责,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人事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纠风办等部门负责落实。坚持权责一致,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定程序办事。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

  四十、坚决反对、制止各种奢侈浪费和以权谋私行为。由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龙银玖负总责,县直机关党工委牵头,会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建委、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局负责落实。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加强教育和管理,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领导干部不准到有关单位和下属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或配偶、子女支付的费用;不准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不准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四十一、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问题。由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彭汝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瑛负总责,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农办、县审计局、县政府纠风办等部门负责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巩固治理成果,进一步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各牵头部门要会同协办部门,按照中央和县里的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经负总责的县领导审定,于3月20日前报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组织实施。县纪委、县监察局要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力度,协助县委、县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

  往年已明确责任分工未列入上述分工责任制的,仍按原分工责任制不变,继续抓落实、抓巩固、抓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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