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出具水分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出具水分等项目不合格检验报告书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28
施行日期:2005-02-28
发布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

上海市崇明药检所:

  根据市药检所对各所检验人员理论及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结果,经研究,同意你所出具水分、干燥失重、崩解时限、溶散时限、重金属、PH值、溶出度(紫外分光光度法)、含量均匀度(紫外分光光度法)、含量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项目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书。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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