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社区工作者管

厦门思明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社区工作者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的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厦思民[2005]0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28
施行日期:2005-01-01
发布部门:厦门思明区

正文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干部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2]00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社区工作者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厦民[2003]3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社区工作者的条件

  1、现在职的社区党总支(支部)、居委会成员被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即社区整合时,男1953年1月1日、女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参加统一组织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或者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经街道考核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并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含主任、副主任、委员)及街道党工委任命的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

  2、通过统一组织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被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常住户口,大专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或参加统一组织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等条件,经选举或补选并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

  二、社区工作者聘用和聘用关系解除

  1、社区工作者实行任期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期限与社区居委会成员任职届期相同(新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在聘期内,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书,负责管理社区工作者。

  2、社区工作者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的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具体的合同终止条件由各街道制定),聘用关系解除。

  3、社区工作者因各种原因被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罢免职务的,所在街道办事处应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4、社区工作者在履行聘用合同期间一般不得提出辞职,因特殊情况需要辞职的,应由个人写出申请,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准其辞职的,街道办事处应解除其聘用合同。在个人提出辞职申请的一个月内,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离岗。

  三、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及福利

  1、社区工作者按现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任职期间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基本工资每人每月800元。岗位工资分三个档次,书记、主任岗位工资每人每月600元;副书记、副主任岗位工资每人每月400元;委员岗位工资每人每月300元。奖金由考核奖和各项具体工作的兑现奖等构成。社区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奖不超过月工资的1.5倍。

  2、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根据社区建设事业发展情况和全市的工资水平适时调整。

  3、社区工作者受聘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参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具体细则由各街道制定)。

  4、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经费已纳入区对街财政体制的基数,其以后增长因素由街道负担。

  四、社区工作者考评、培训

  1、社区工作者考核由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街道应设立非常设性的考评小组,成员由街道领导、各办人员、辖区单位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组成。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评包含年中工作小结和年终考评。年中小结安排在每年6月底7月初,社区居委会以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形式对半年工作进行小结。年终考评安排在每年12月底至翌年1月上旬,被考评人进行自我年度工作总结,考评小组组织量化考评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测评,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结果应公开、公示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2、年度考评不合格的社区工作者,给予3个月考察期,考察期内应扣减岗位工资和奖金,考核期满仍不适合岗位工作的,可提请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给予降职使用或罢免。被考评人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向考评小组申请复核。

  3、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应严格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政治理论知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以及法律、管理学、现代自然科学、电脑等相关知识。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时间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各街道办事处也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社区工作者进行各种学习和交流,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五、社区工作者的社会保险问题

  1、社区工作者中,凡男1958年7月1日、女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一律参加社会保险,受聘期间由街道办事处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定建立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今后不再享受区政府规定的退养政策。其原在居委会的工作时间(截止时间为2003年6月),参照2003年6月的生活补贴标准,按1年1个月计算给予一次性补偿,最高不超过12个月。

  2、凡男1958年6月30日、女1963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社区工作者,享受区政府规定的退养政策。个人原已有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转由街道继续缴纳的,报街道审批后送民政局备案,按上款规定执行。

  3、在职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凡进入社区居委会工作时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社区居委会工作后其社会保险费仍由街道或单位缴纳的,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由街道或单位给予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不再享受区政府规定的退养政策,其居龄不予补贴。

  4、原开元区居委会主任退养保险从2005年1月起停办,细则另行规定。

  六、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退养政策

  社区居委会成员退养,享受下列退养政策。2003年社区整合时调整职务的,上调的按现职办理退养,下调的(含调整为劳动保障工作站成员或计生管理员)按2003年6月的原职务办理退养。

  1、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社区居委会成员一律办理退养。

  2、凡男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人员,在居委会工作满10年办理退养的,按月生活补贴标准(即书记、主任每月105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月900元;委员每月800元)的70%计发月生活补贴;工作年限超过10年的,每超过1年增加1%的月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90%.

  3、凡男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人员,在居委会工作满10年以上,提前办理退养的,按月生活补贴标准的65%计发月生活补贴;工作年限超过10年的,每超过1年增加1%的月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85%.

  4、已达退养年龄,但在居委会工作不满10年的人员,以月生活补贴为标准,按其实际工作年限,每年计发1个月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

  5、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人员,提前办理退养的,参照第4条执行,最高不超过12个月。

  6、2003年6月社区居委会换届时,由社区居委会成员调整为劳动保障工作站成员或计生管理员的,其在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时间连续计算居龄。凡符合退养条件的,给予办理退养手续。

  七、几种情况的处理

  1、现在职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凡男1953年6月30日、女1958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因年龄、文化程度等条件的限制,未能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但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并当选或街道党工委任命的,按现任职务享受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即书记、主任每月14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月1200元;委员每月1100元)。

  2、2003年换届时,由原有社区居委会成员下调职务或调整为劳动保障工作站成员或计生管理员的(不含落选人员),参照2003年6月的职务享受如下待遇(即书记、主任每月12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月1100元;委员每月1000元)。该待遇保留到2006年换届,换届后按新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

  3、凡男1953年1月1日、女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具备高中学历或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凡1993年12月31日前参加居委会工作的,可享受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但在职期间必须参加相关的学历和专业知识培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参照第2条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4、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成员和计生管理员(含流动人口计生审、巡检员)经街道考核合格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聘用期间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月基本工资800元、岗位工资200元。年度考核奖不超过月工资的1.5倍。依法缴纳社保。试用期间只享受月基本工资。今后凡符合社区工作者条件且工作表现优秀的,可由街道推荐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今后凡新进入计生管理员队伍的,由各街道公开招考,并报区计生局审核批准。

  5、根据厦劳社[2004]2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未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或未达到上述缴费年限,但按《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后,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补足缴费年限的次月起参照本市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区居委会成员办理退养后,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一次性补足。补缴金额由各街道和个人按6:4的比例承担。

  6、《规定》出台前退养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月给予50元医疗补贴,随月退养补贴一同发放。

  7、已办理退养的社区居委会干部每月增加退养生活补贴50元。

  八、本意见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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