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计划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5]1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28
施行日期:2005-02-28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计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7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计划。

  一、新闻发布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全区、全国和全世界宣传广西,让社会各界了解广西、支持广西,树立广西新形象,为完成2005年各项工作任务,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新闻发布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通气会和提供新闻稿的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

  三、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及日程安排

  (一)定期发布的主要内容及日程安排。

  定期发布的主要内容是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运行情况、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1.2005年1月24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商贸代表团访桂新闻吹风会,由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已召开)

  2.2005年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办法》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法制办、卫生厅负责。(已召开)

  3.2005年2月,2004年全区经济运行情况通报会,由自治区统计局负责。

  4.2005年3月中旬,2005年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旅游局、桂林市人民政府负责。

  5.2005年3月,全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6.2005年7月中旬,2005年上半年全区经济运行情况通报会,由自治区统计局负责。

  7.2005年8月,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筹备情况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博览局负责。

  8.2005年10月中旬,前三季度全区经济运行情况通报会,由自治区统计局负责。

  9.2005年11月初,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博览局负责。

  10.2005年12月,2006年广西科技活动周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二)不定期发布的主要内容及日程安排。

  不定期发布的主要内容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工作情况作出的重要决策、区内重大突发事件。

  1.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年度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安排)。

  2.我区自2001年启动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以来情况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建设厅负责。

  3.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的颁布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国资委负责(相关政策颁布后安排)。

  4.交通重大建设项目情况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交通厅负责。

  5.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的具体情况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审计厅负责。

  6.全区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

  7.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

  8.电力生产、社会用电量、电力供需情况记者招待会,由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负责。

  9.公布新一批广西著名商标名单,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新闻通稿形式安排)。

  10.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两办名义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政策通报会,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相关政策颁布后安排)。

  11.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会,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

  12.需要公开或辟谣的重大政治、群体性事件情况介绍会,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

  13.需要通报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会,由自治区安监局负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重大决策,视内容和颁布时间另作安排。

  四、其他事项

  (一)新闻发布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强,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要根据上述日程安排,积极主动地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每次新闻发布工作的具体方案,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计划做好新闻发布的材料准备工作。新闻发布的材料提前7天书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前3天把材料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审批。

  (三)新闻发布地点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楼一楼会议室;会标固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会场布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四)各新闻单位特别是区直主要新闻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的要求认真做好宣传报道。

  (五)每年11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将本部门、本单位需要在下一年度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新闻内容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定。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7,98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计划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