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28
施行日期:2005-02-28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文

(2005年2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4年6月17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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