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口和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鹰府办发[2005]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3-01
施行日期:2005-03-01
发布部门: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三月一日

鹰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县政府部分机构进行调整的通知》(赣办字[2004]36号)文件精神,将鹰潭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鹰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主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增加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起草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研究本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草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责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负责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和监督。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

  (六)编报省、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要计划。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计划生育的国际援助项目。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置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规划统计科

  (三)宣传教育法规科

  (四)科学技术科

  机关党支部。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共12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职数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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