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三月一日
鹰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县政府部分机构进行调整的通知》(赣办字[2004]36号)文件精神,将鹰潭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鹰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主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增加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起草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研究本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草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责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负责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和监督。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
(六)编报省、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要计划。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计划生育的国际援助项目。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置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规划统计科
(三)宣传教育法规科
(四)科学技术科
机关党支部。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共12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职数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