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度开放型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度开放型经济排名考核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湖政发[2005]1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3-01
施行日期:2005-03-01
发布部门:湖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2005年度开放型经济排名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一日

2005年度开放型经济排名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全面提高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利用外资

  (一)综合考核

  考核指标: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当年度利用外资计划任务指标,以及利用外资单项指标。

  考核方法:根据当年完成的利用外资总量和质量,进行计分考评,按总量分和质量分得分相加,计得利用外资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高低评出外资综合考核一、二、三等排名。对未完成当年实到外资计划任务指标的,利用外资综合考核排名后退一位名次。

  1.利用外资总量分

  根据实际利用外资完成情况计分,完成年度计划任务指标的,得基本分100分。未完成计划任务指标的,按公式(完成实绩÷计划任务×100分)计算基本分。

  下列情况予以加分:

  (1)超额完成当年度实到外资计划任务指标,每超1%加2分。

  (2)当年实到外资计划任务指标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加3分。

  (3)完成当年度合同外资计划任务指标的,加5分。

  下列情况予以减分:

  (1)完不成当年度实到外资计划任务指标的,每差1%减2分。

  (2)完不成当年度合同外资计划任务指标的,减5分。

  2.利用外资质量分

  下列情况予以加分:

  (1)外资到位率:以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合同利用外资额的比例计得。达到42%以上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8分。

  (2)项目履约率:以上年度12月1日到当年11月30日批准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项目数占同期批准项目总数的比例计得。达到95%以上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

  (3)全省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年度利用外资“十强”的,加5分。

  (4)零征土地增资:指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通过挖潜,在原项目最终核定的用地面积内(不包括分期实施的项目)增加容积率,追加投资增加注册资金。以当年批准的零征土地招商累计合同外资绝对额列全市最大的,加6分;列全市第二的,加5分,依此类推。

  (5)较大投资密度:当年引进外资工业项目(含增资)的平均投资密度达到每亩20万美元的,加1分;每增加2万美元,再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

  (6)高新技术项目:引进被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在确认当年每个加2分;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每个加4分。

  (7)集聚配套项目:引进设立一个外资龙头项目后,又累计跟进3个及以上与其配套外商投资企业的,以第3个跟进项目投产时计分,每个龙头项目加2分。

  (8)制造业大项目:引进单个合同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外商工业投资项目,且该项目外资到位率达到15%及以上(不含增资,下同)的,每个加2分;单个项目合同外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个加4分;单个项目合同外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每个加6分;单个项目合同外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每个加8分。

  (9)全球500强企业落户:有当年引荐落户并按省认定口径确认、且已领取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全球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每个加2分。

  (10)增加就业项目:有引进投产时由县(区)及以上劳动部门认定在职职工人数达到1000人的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的,每个加2分。

  (11)鼓励类新项目:有引进服务业和市政公共服务的外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且这些项目累计外资到位率达到15%及以上的,按累计合同外资绝对额,每1000万美元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

  (12)企业股权转让项目:有当年新批的由民营企业通过股权出让、并购等形式嫁接外资的,按累计合同外资绝对额,每3000万美元加1分。

  第(6)-(10)项可以重复计算加分。

  下列情况予以减分:

  已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因发生违反项目既定的环控等规定,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的,每个企业扣减1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个企业扣减2分。

  (二)排名考核内容

  1.利用外资先进县区利用外资综合得分前3名的县区为市年度利用外资先进县区。

  2.利用外资先进开发区

  按各省级开发区当年完成的实到外资绝对额排名,取前3名为市年度利用外资先进开发区。未完成当年计划任务指标或实到外资同比下降的,不参加评比。

  3.利用外资先进单位

  (1)市政府各驻外招商(联络)处;

  按当年完成的实到外资绝对额排名,取前3名为市年度利用外资先进单位。未完成当年计划任务指标或实到外资同比下降的,不参加评比。

  (2)市级机关有关部门

  完成当年度利用外资计划任务指标的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由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根据业绩、增量比重等综合因素确定若干名。合同利用外资或实到外资一项未完成、或实到外资同比下降的,不参加评比。

  4.利用外资先进乡镇

  按当年完成的实到外资绝对额排名,取前10名为市年度利用外资先进乡镇。

  5.利用外资先进个人

  按当年完成的实到外资绝对额排名,取前10名专业招商人员为市年度利用外资先进个人。

  三、对外贸易

  (一)排名考核内容

  1.自营出口先进县区

  对完成年度自营出口计划任务指标的县、区及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当年自营出口总额同比净增量的大小,取前3名为市年度出口先进县区。

  2.自营出口超亿美元乡镇

  对全市当年度实现自营出口超亿美元的乡镇进行表彰。

  3.出口贸易先进企业

  按全市各类有出口业绩的企业当年度自营出口规模排名(剔除出口负增长的企业),取前20名为市年度出口贸易先进企业。

  4.进口贸易先进企业

  按全市各类有进口业绩的企业当年度进口贸易规模排名(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设备的进口部分除外;剔除进口负增长的企业),取前5-10名为市年度进口贸易先进企业。

  5.加工贸易出口先进企业

  按全市各类有加工贸易出口业绩的企业当年度加工贸易出口规模排名(剔除加工贸易出口负增长的企业),取前10名为市年度加工贸易出口先进企业。

  6.机电产品出口先进企业

  按全市各类有机电产品出口业绩的企业当年度机电产品出口规模排名(剔除机电产品出口负增长的企业),取前10名为市年度机电产品出口先进企业。

  7.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先进企业

  按全市各类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业绩的企业当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排名(剔除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负增长的企业),取前5名为市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先进企业。

  (以上进出口数额均以海关数据为准)

  (二)考核排名办法

  外贸出口排名:对完成年度自营出口计划任务指标的县、区及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同比净增量的大小,评出外贸第一名取一名,第二名取二名,第三名取三名。

  同时,对完成年度进口计划任务指标的县、区的外贸进口按进口实绩最大或进口增幅最高进行考核;对完成年度进出口计划任务指标的县、区的加工贸易按加工贸易出口规模最大或增幅最高进行考核。

  四、外经考核

  对完成年度外经计划任务指标的县、区,按完成单项指标数给予考核排名。完成全部指标(外派劳务人员、境外投资项目)的为第一名,完成一项指标的为第二名。

  五、考评程序

  1.由市外经贸局根据上述办法,实施确认、考评等工作。

  2.开放型经济排名考核结果,作为今年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及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年度综合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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