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输变电工程建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输变电工程建设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湖政发[2005]2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3-01
施行日期:2005-03-01
发布部门:湖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输变电工程建设进度,营造有利于工程建设的良好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工作目标

  继续加快加强电网建设,按照规划科学、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运行灵活的总体要求,形成以500千伏为中心、220千伏为依托、110千伏为主体的安全可靠的供电网络,彻底消除湖州电网的输送瓶颈,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电,全面改善全社会用电状况。

  二、加强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领导

  输变电工程建设涉及面广,任务重,特别是当前面临电力供给短缺、担闸限电影响人民生活、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加快输变电工程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推动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尽快形成新一轮输变电工程建设高潮。市已成立输变电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发展计划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管理的职责,制定实施计划,研究落实有关措施,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林业、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地的政府,要按照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要求,协助做好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线路通道、征地拆迁、政策处理、设备运输、环境评价等有关工作;电力部门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加快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的速度。对蓄意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的人员,司法机关应依法予以处理。各部门要按照湖政办发[2004]15号文件规定,处理好电力建设过程中有关具体问题。

  三、实施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制考核

  为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顺利实现预定目标,实行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制考核。市输变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确定年度计划和项目整体推进目标,对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内容进行层层分解、具体落实,明确项目业主、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各责任主体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市政府对保质按期或提前完成任务的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220千伏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进行定期督查。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

  四、营造良好的输变电工程建设环境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输变电工程建设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对我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意义,增强加快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紧迫感,让群众了解输变电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真正做到“电力用地优先满足,电力政策优先到位,电力问题优先协调”,为输变电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二○○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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