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2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吉政发[2004]3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10
施行日期:2006-04-13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正文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科教省建设及教育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行动计划一并抓好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九月十日

  关于贯彻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

  (省教育厅 2004年8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04〕5号)和我省《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规划纲要》,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教育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战略服务的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3-2007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基本目标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方针,全面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兴业战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持续适度加大对教育的战略投资;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服务,培养大批有知识、有技能的新型农民;强化服务意识,围绕老工业基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建设特色学校、特色学科和特色专业,努力把高校建成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高新技术孵化器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辐射源;坚持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造传统教育,通过教育手段的现代化推进教育现代化。

  (二)从2003年到2007年,初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衔接贯通、协调发展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加快构建社会化的学习型组织,形成较为完整的学校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的终身教育体系;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在全国各省区中居于上游,若干领域全国领先。到2007年,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大中城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城市新增劳动力平均预期受教育年限基本达到13年。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50%以上,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适龄人口毕业率提高到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30%左右,成人识字率达到100%.全省每10万人口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7000人以上,就业人员的转岗培训率达到100%.民族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稳步发展。

  (三)全面提高农村教育的整体水平,优化农村人口的文化科技结构,到2007年,初步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功能健全,具有吉林特色的现代化农村教育体系,使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农村劳动人口的23%以上达到国家初级职业资格水平;8%以上达到国家中级职业资格水平,2%以上达到国家高级职业资格水平。扫除全部有学习能力的青壮年文盲,农村劳动人口的年培训面达到23%以上。

  (四)深化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整合优质高中和职业教育资源,调整学校布局,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高中,提升县镇高中,创办农村综合高中,加快“示范高中”和“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步伐。吸纳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到2007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超过60%,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适度,大中城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有较大发展。实现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教育手段现代化。

  (五)坚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积极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到2007年,力争使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规模超过30万人,高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规模超过20万人。年培训在岗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120万人次以上。职业教育宏观供给能力能够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

  (六)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到2007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左右。加快教育对外开放步伐,我省出国留学人员和外国留学生的规模稳步扩大。教育质量有较大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争创1—2所国内高水平、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重点大学,建设若干所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教育的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二、今后五年教育发展与改革的主要工作

  (七)提高对“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认识,各级政府必须千方百计发展教育事业。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化整体推进与非均衡发展相统一的观念,大力抓好能起先导作用的关键环节,快速发展一部分地区、一部分学校,带动和支持其他地区和学校的发展。推进教育投资多元化,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整体推进全省教育迈向新的发展高度。

  (八)强化开放的和多维功能的观念,加强各类教育的协调和融通,促进社会文化资源和教育功能的有效整合。从学历教育向能力教育转变,从精英教育向全民教育转变。超越学校教育系统的局限性,实行教育、培训和服务一体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的需要。明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知识贡献,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服务。

  (九)解放思想,树立面向市场的观念。教育要进一步面向市场,更大效益地利用教育资源。改变过分依赖政府计划的局面,以市场需求为取向,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更好地为广大受教育者服务。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教育要在体制和人才模式、结构、建设等方面,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努力兴建大学科技园区,增强市场观念,注重经济效益。

  (十)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村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发挥农村教育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优先发展。

  (十一)巩固“两基”成果,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落实县、乡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家长的责任,完善以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义务教育完成率为主要指标的目标责任制。强化措施,充分发挥学校在巩固“两基”成果中的骨干作用。建立健全对学龄人口的户籍、学籍管理制度和学籍变动报告制度。妥善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扶持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巩固扫盲成果,积极开展扫盲后继续教育。保证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在全国的领先水平;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巩固率达到或接近健康儿童少年的水平。

  (十二)坚持为“三农”服务方向,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把培养合格劳动者作为农村教育的主要任务。坚持“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推进农村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进一步开发农村学校的综合教育功能,以农民培训为重点,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在全省实施“农村创业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和“科教兴农信息网络工程”,壮大县乡优势产业,培育新的农村经济增长点,实现县域经济突破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大力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着重扩大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执行就业准入制度,认真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农村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十三)健全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省、市、乡承担相应责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证对教育的投入。各地新增教育经费要用于农村教育。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层层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的现象发生。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转移支付制度,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妥善解决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欠债问题。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改善办学条件。要建立健全农村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健全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救助机制,争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2007年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收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不使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四)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科学确定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度;实行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工作的“服务期制度”和“城乡交流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向骨干教师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工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改进和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合理配置教育人力资源;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建立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在我省的实施。

  (十五)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全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争取用5年时间使我省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农村学校逐步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合理分配和使用中央拨付的远程教育扶持资金。重视农村教育资源信息的开发和利用,建立农村教育资源信息库。制定农村教育资源信息建设规划,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教育信息资源开发体系。

  (十六)突破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中等职业教育的规划权、发展权与管理权,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激发职业教育活力。统筹规划,统筹政策,统筹办学,统筹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整合县域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办好示范性骨干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加大力度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支持公办学校引入民办机制,积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七)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增强职业教育适应能力。加快职业教育结构调整,适应全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实施重点带动战略,尽快形成我省职业教育体系的骨干框架。通过资源整合,每个市州至少要建设一所起龙头作用的综合性、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做强一批适应市场、专业性强的特色学校,提升我省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及时把握我省老工业基地改造过程中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紧紧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合理调整职业教育的科类、专业和培训项目结构。适时调整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合理的人才梯形层次结构。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结构,提高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十八)以就业为导向,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进一步明确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坚持科学定位,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人才培养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强化就业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加强“产教结合”,推行订单教育;探索针对岗位群需要的、以能力为本的教学模式;面向市场,不断开发新专业,改革课程设置,调整教学内容;大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学习和培训,增强实践能力。积极聘请行业、企业和社会中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专兼职教师。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创建一批示范性职业院校,开发精品专业和课程。

  (十九)完善就业制度,使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就业准入制度紧密衔接。实施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强化制约机制,保证劳动者就业或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培训。加强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与现行职业标准的衔接和融通,建立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育培训制度。大力开展职业学校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加强职业指导教育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学生自主创业的能力。加快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完善就业制度,强化“硬约束”,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保证就业者的素质。

  (二十)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学校教育和继续教育改革的相互结合,逐步确立由学习者个人为主体、用人单位支持、政府予以资助的继续教育保障机制,建立对各种非全日制教育培训学历的认证及积累制度。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城市,实现知识更新和技能提高。发展多样化的高中后和大学后继续教育,发挥电视大学和自学考试的作用,形成终身学习的公共资源平台。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探索开放式的继续教育新模式。

  (二十一)今后五年,紧密结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要集中优质资源,创建一批高水平、开放式、国际化的科技创新平台,造就学术大师和创新团队,促进资源共享。以学科建设为中心,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全面提高学校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

  (二十二)重点建设好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和延边大学3所进入“211工程”的重点大学,加快建设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高等教育体系。将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和延边大学,建成国际上有影响、国内有重要地位的研究型综合大学、综合性师范大学和特色鲜明的民族大学;将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长春工业大学、长春中医学院、东北电力学院、长春税务学院、北华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建成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的大学;将吉林艺术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大学和吉林体育学院,建成在艺术、建筑业、特殊教育和体育人才培养、资源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独具特色、有影响的大学;将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建成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的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职高专院校。新建一批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和社区学院,在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中发挥基础作用。

  (二十三)加大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力度。配合教育部实施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高校创新团队计划”,培养高水平的创造性人才。加大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和优秀群体健康成长、建功立业。善于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注重从国外引进拔尖创新人才。大力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制定和完善人才建设计划。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建设吸引、培养和用好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支持体系。探索人才组织新模式,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凝聚学术队伍,紧密结合关键领域的前沿学科研究和省或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开发配置人才资源。

  (二十四)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推动研究生教育观念、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改革研究生选拔制度,推进学分制并调整修业年限,推行研究生培养导师负责制和研究生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制,推进成本分担制度改革。采取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举办博士学术论坛等各项措施,鼓励并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建立“研究生学术论坛”,加强“研究生精品课程”和“研究生开放实验中心”建设,创造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

  (二十五)启动“高校科技创新工程”。坚持面向科技前沿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争创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国家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强化和新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和军工科研基地。加大对重大科技项目的培植与预研,加强自由探索和交叉学科研究,整体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针,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完善大学科技园孵化功能及支撑和服务体系,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合力攻克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难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十六)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着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组织重大课题攻关,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加强培养新世纪哲学和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和学术新人的扶持。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培育学术精品和著名刊物,奖励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基础研究成果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应用研究成果。

  (二十七)实施促进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程。进一步形成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政府统筹协调、高校和职校责任明确的就业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千方百计实现就业。对到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每年补助6000元。根据就业的实际需求,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招生规模。拓宽就业渠道,推进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统一开放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就业网络等信息化服务措施,搞好就业市场建设,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就业率、待业率公布制度及相应的就业状况监控制度,促进毕业生工作的新进展。

  (二十八)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实中小学德育大纲、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加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培养和凝聚民族精神。

  (二十九)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和完善新世纪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深化中小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作用,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新课程,逐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改革和技术课程实践基地建设。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中小学教材审查制度。建立国家和省两级新课程的跟踪、监测、评估、反馈机制,加强对基础教育质量的测评,形成利于提高教育质量的新机制。

  (三十)强化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教学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持续学习能力的培养。建立有效机制,促进名师讲授大学基础课程,引进和使用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高质量教材,提升师生在现代教育技术和外语环境下进行教与学的能力。改革研究生招生制度和培养模式,逐步实行宽进严出的管理体制。实行五年为一周期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三十一)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性经费支出比例,以立法形式确立教育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合理比例,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满足公共教育需求、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各级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共同分担”的多元投资体制,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教育投入逐步提高。健全教育拨款政策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积极运用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和捐资助学,激活银行和大企业对教育的融资机制。盘活教育资源存量,提高现有资源利用率。实现以资本为纽带的教育和企业的联合。依法规范教育产业的产权和利益关系。健全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管制度,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落实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与制度。

  (三十二)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大力推进体制与机制创新,支持和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教育。深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依法保障民办学校的权益,落实土地、税收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引导和规范监管,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总结民办教育发展成果,探索民办教育发展思路,制定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自主自律、健康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制定完成《吉林省民办教育条例》,加快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设置、评估标准的制定工作,建立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有效机制,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有效规避办学风险,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制定扶持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探索“独立学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法人治理结构,为独立学院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努力构建国家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

  (三十三)建立教师队伍优化机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和教师聘任制,实行教师资源配置市场化。完善学科带头人遴选制度。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中小学和中等职校教职工聘任制度,实行“资格准入、竞争上岗、全员聘任”。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倾斜的特殊政策。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和机构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强化教师和校长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十四)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多种形式发展普通高中。加大对县、镇高中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示范性高中建设,扩大优质教育高中资源供给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建立城乡以社区为基础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育质量。积极发展特殊教育,进一步保障残疾学龄人口的受教育权利。

  (三十五)提高学生身体健康水平、心理素质和艺术素养。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大力增强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和意志力。建立学生体制健康测试体系。提高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的质量。建立学校卫生安全责任制与监测机制,做好饮食卫生管理与卫生防病工作。切实加强心理健康和青春期健康教育,加强预防艾滋病、非典型肺炎和毒品预防教育。搞好国防教育,优化学校艺术教育环境,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

  (三十六)加快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深化以“双语”教学为重点的民族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民族教育质量。抓好“双语”教育和民族文字教材建设,继续推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加强以“双语”教师为重点的民族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做好对口支援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各项工作。

  (三十七)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优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环境。加强普通话推广工作。搭建高水平的语言文字基础平台,加强语言文字生活监测和社会咨询服务。依法加强语言文字评估、测试和推广工作,推进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

  (三十八)大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切实落实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先导性、战略性地位,加强领导,优化队伍,完善机构,确保投入。强化教育科研规划与指导,重视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与转化。组建信息咨询研究机构,做好动态人才需求预测,提高教育与经济社会的适应性。

  (三十九)加快教育开放步伐。积极开展国际教育合作。鼓励和支持高校与国外高水平高校建立长期稳定、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关系,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在职业教育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高水平技能型应用人才。鼓励和支持有竞争实力的学校到国外开展合作办学,开发汉语课程,推广对外汉语教学,开辟国外教育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高校采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等多种形式,进行急需人才的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大规模吸引外国留学生。加大引智工作力度,促进高校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健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措施,加强留学预警机制建设。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吸引和支持优秀留学人员回省工作和为吉林省建设服务。

  (四十)加快地方教育立法,依法调整教育外部和内部的关系,严格依法行政,强化依法治校。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依法确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的职能,转变教育行政职能和管理方式。统筹协调,依法监管,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领导和管理教育,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规范教育行政部门在政策制定、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方面的职能,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完成《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吉林省教育督导实施细则》、《吉林省民办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投入条例》、《中外合作办学实施条例》的制定工作。改革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清理教育行政许可项目,制定并实行《省教育厅依法行政规程》等制度。积极推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大力推进国家、省、市三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

  (四十一)抓好行风建设,保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逐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体系。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教育的收费行为,切实纠正招生、考试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在行风测评中名次前移,社会声誉提高。

  (四十二)大力加强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强化督导职能作用。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加大督导力度,推进督导创新。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深入开展对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的督导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导。实行督导结果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建立教育督导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四十三)切实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高校思想理论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批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干部,改善高校领导班子结构,加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稳妥地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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