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广委办[2004]9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10
施行日期:2004-09-10
发布部门: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党委、管委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广委办[2004]75号)精神,由市林业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审计局组成联合工作组于8月11日至8月26日对全市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及森林资源管理进行了全面的执法监察。监察表明,全市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成绩斐然,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急需进行整改。现就切实抓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有关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天然林保护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

(一)全面落实工程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财政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二)强化工程建设监理力度,做到“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落实。

(三)加强对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的年度考核,严格落实“四个到位”,即管护目标到位、管护责任到位、管护办法到位、管护措施到位。

(四)对几年来的工程档案,要进行认真清理和补充完善,特别是补充完善森林管护合同、作业设计、检查验收、图纸、“三证”、领导小组等基础资料。

(五)对造林成活率低、三年保存率不高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地块要及时做好秋季补植、补造工作。

二、退耕还林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

(一)切实加大秋季补植力度,工程建设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进一步核实作业设计,检查验收资料。要实地核对,对虚报设计面积、纳入退耕还林的集体耕地要坚决取消计划,追回已发放的钱、粮,另行按工程要求落实退耕户规划造林,对业主参与退耕还林要加强管理,坚持在自愿协商的原则下,处理好业主与农户的利益关系,把退耕还林种苗费、钱粮补助落实到户。

(三)在对兑现国家钱粮补助中,以种苗费、林权证工本费和工作经费为名超标准或者违规收费增加农民负担的,要坚持“谁收谁退,收多少退多少”的原则进行清退。

(四)对发放种苗款没有手续的或不完善的,立即予以完善手续。

(五)要尽快完善县区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各种档案资料。

(六)对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分清责任,落实到人头,并按有关纪律规定和责任追究制予以追究,给予严肃处理。

(七)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别是规划设计退耕面积落实到户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再实施造林和兑现政策。

三、德援项目整改要求

加强项目造林的抚育管护,巩固项目建设成果,管好用好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德财政合作造林协议》完善项目财务档案,及时按标准兑现造林农户的劳务报酬。

四、森林资源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

牢固树立“严管林”思想,充分重视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整顿资源管理队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资源管理水平。

广泛宣传林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一步规范林地征占用管理,掌握当地建设占用林地情况,积极主动地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严肃查处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本着对林农负责、对林业事业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林权证颁发工作,积极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留后患。对林业案件方面的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信访制度。要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防止出现办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对辖区内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并积极查处。对信访案件要按“一线工作法”的要求,认真调查,依法处理,及时上报。将案件查处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向人民群众通报。

五、加大对林业重点案件查处的要求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群众对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信访信件和举报案件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对各类信访信件和举报案件的查处要坚持分级负责,落实办理责任,特别是对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重点案件,各级党委、政府要实行挂牌督查督办。查处工作要讲求实效、彻底、快速。要在调查清楚情况的基础上,首先要进行彻底整改,同时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整改中最重要的是要把该兑现给农民的钱补助落实到位。各类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到案件交办部门。举报、信访案件的查处要遵守有关纪律,保护举报人和信访人,严禁打击报复。

六、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林业重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对群众举报、信访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坚持速查快改,进行重点查处和整改,要做到件件整改到位,件件问责到人,件件有回复。整改工作于2004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委督查室、市府督办室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

市监察、审计、财政、林业、粮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督促县区搞好整改。整改结果要书面报告市委办和市府办。整改结束后,市林业、监察、审计、财政、粮食等部门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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