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2004年度烟叶经营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