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2004年度烟叶经营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鄂国税函[2004]24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1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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