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东电报局环球市场有限公司向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出租网络线路及设备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4]第30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1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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