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九月一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东电报局环球市场有限公司向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出租网络线路及设备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