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嘉义县政府 府城建字第号0930115286号函 订定发布 全文4点
一.嘉义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加强山坡地杂项执照审查,维护山坡地建筑之公共安全,特依内政部颁布「加强山坡地杂项执照审查及施工查验执行要点(以下简称执行要点)」第四点规定,设置嘉义县加强山坡地杂项执照审查小组(以下简称本审查小组),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审查小组置委员十八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由副县长兼任,委员由下列人员共同组成。
(一)副县长。
(二)本府城乡发展局局长
(三)都市计划专家学者一人。
(四)建筑设计专家学者一人。
(五)大地工程专家学者一人。
(六)应用地质专家学者一人。
(七)水土保持专家学者一人。
(八)水利工程专家学者一人。
(九)土木工程专家学者一人。
(十)结构工程专家学者一人。
(十一)自来水事业机构代表一人。
(十二)电力事业机构代表一人。
(十三)嘉义县交通局代表一人。
(十四)嘉义县环境保护局代表一人。
(十五)本府工务局代表一人。
(十六)本府地政局代表一人。
(十七)本府农业局代表一人。
(十八)本府城乡发展局建筑管理课代表一人。
三、外聘审查委员聘期二年,其出席得发给出席费及交通费。
四、本要点未尽事宜依执行要点及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