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嘉义县加强山坡地杂项执照审查小组设

订定「嘉义县加强山坡地杂项执照审查小组设置要点」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府城建字第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13
施行日期:2004-09-13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嘉义县政府  府城建字第号0930115286号函  订定发布  全文4点

一.嘉义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加强山坡地杂项执照审查,维护山坡地建筑之公共安全,特依内政部颁布「加强山坡地杂项执照审查及施工查验执行要点(以下简称执行要点)」第四点规定,设置嘉义县加强山坡地杂项执照审查小组(以下简称本审查小组),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审查小组置委员十八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由副县长兼任,委员由下列人员共同组成。

(一)副县长。

(二)本府城乡发展局局长

(三)都市计划专家学者一人。

(四)建筑设计专家学者一人。

(五)大地工程专家学者一人。

(六)应用地质专家学者一人。

(七)水土保持专家学者一人。

(八)水利工程专家学者一人。

(九)土木工程专家学者一人。

(十)结构工程专家学者一人。

(十一)自来水事业机构代表一人。

(十二)电力事业机构代表一人。

(十三)嘉义县交通局代表一人。

(十四)嘉义县环境保护局代表一人。

(十五)本府工务局代表一人。

(十六)本府地政局代表一人。

(十七)本府农业局代表一人。

(十八)本府城乡发展局建筑管理课代表一人。

三、外聘审查委员聘期二年,其出席得发给出席费及交通费。

四、本要点未尽事宜依执行要点及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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