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略)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略)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