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反避税工作情况的通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内地税函[2004]4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1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3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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