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皖国税函[2004]35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1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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