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淄政发[2004]20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14
施行日期:2004-09-14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服务职能,准确、及时、全面把握和分析经济运行与社会发展的态势,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近几年来,各级统计部门不断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和方法,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目前全市统计工作看,仍然存在统计基层基础薄弱、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科学决策、改善宏观调控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各级统计力量,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宏观经济综合职能作用,在制定政策、做出重大部署和决策时,充分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同时,要认真落实统计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定期研究并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加强机构建设,为统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各区县、高新区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充实力量,认真解决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完善综合统计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专职统计人员,做到统计职能、人员、工作到位,确保统计工作落到实处。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统计机构人员的调整和调动,须征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同意。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乡镇统计工作的有效组织形式,认真搞好在张店区、临淄区把乡镇统计机构作为区县统计局派出机构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大中型企业要设立综合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履行综合统计职能,企业下属部门和单位要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负责有关统计工作;小型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统计机构或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三、规范部门统计,构建“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统计体系

  为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搞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清理,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建立部门统计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部门统计的管理和指导,规范数据发布程序,依法维护政府统计工作的权威性。统计部门在清理部门报表的基础上,统一统计口径,向社会公布的统计数据,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出一门;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统计方法,不得随意制发统计报表或开展统计调查;凡已纳入政府统计范围的统计调查项目,其他部门不得重复安排,以减轻基层统计负担。各级政府所属部门和金融、铁路、电力、通信、海关等中央属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业统计资料的同时应抄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各级工商、税务、民政、质监、编制等部门要按照数据资料共享的要求,主动向政府统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实行统计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以满足各项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

  四、加大审核监控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按照国家统计方法和制度的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对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的监控力度,加大数据质量监控审核。市统计部门对全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要实行专业管理、宏观调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除对定期报表严格审核外,要定期对区县数据质量进行综合检查,对各区县上报的GDP等主要宏观统计数据,根据税收占GDP比重、电力消耗系数等指标进行逻辑审核与评估,对不符合逻辑审核关系的数据不予认可,确保主要宏观数据准确可靠。各区县、高新区统计部门要对乡镇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进行监审,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五、严格统计执法,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对有案不查、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统计违法违纪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责。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各区县、高新区要尽快成立统计执法机构,充实执法力量。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统计执法工作。要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提高统计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职业培训,提高统计人员整体素质

  各级统计机构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统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及时更新知识,适应岗位要求。要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统计人员每2-3年轮训一次,严格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和政府统计调查人员佩带调查证制度。抓好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全市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七、加大巡查力度,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要积极开展统计巡查,调查了解各级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方法制度的情况,加强对区县、高新区和部门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理顺统计工作关系,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和秩序。市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促进各级统计部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内部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更好地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保障政令畅通;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保障全市主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同时,在巡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听取基层对全市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措施。

  八、深化统计改革,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统计管理模式

  要加快转变政府统计职能,积极探索创新基层统计管理的新模式,争取走出一条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基层统计工作新路子。要适应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的需要,逐步实行在地统计。要加快改革统计方法,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家庭住户基本情况调查户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范围,提高统计数字的真实性。要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把统计信息工程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建设乡镇(街道)统计信息网络,每个乡镇要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用计算机1-2台,以加强基层统计信息的采集、处理、供给能力。要大力推行网上调查、联网直报、超级汇总,利用网络进行统计信息的发布、传播和交换,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九、强化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各级统计部门要围绕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加大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力度,及时提供有价值、有前瞻性的统计分析成果,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加强专项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地反映社情民意。要认真研究市场经济对统计的需求,加强统计数据库建设,深入开发统计资源,不断满足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十、建立重要统计信息发布会制度

  市、区两级统计部门要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统计信息发布会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信息,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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