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预案要求,抓紧组织机构、人员、职责的落实,确保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有序、高效,确保我市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
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淮南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自然灾害,对国家经济建设、人民生命财产、生态环境和社会安定都有重大影响。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程序(一)接到下列森林火灾报告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成立市森林扑火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并及时组织扑救。
1、火场跨越市、县、区行政界线的森林火灾。
2、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森林火灾。
4、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重点人工造林区、森林公园发生的森林火灾。
7、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本预案启动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扑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对扑火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三)防火指挥部人员进入扑火指挥部预定岗位。
(四)扑火指挥部下设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灾查处和善后处理组等四组。每组设组长一人,对扑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
(五)扑火指挥部正式成立后,工作人员立即上岗,交接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通过交接班会通报情况。
二、扑火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责(一)人员组成扑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淮南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和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副指挥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人 员组成如下:
指 挥 长:李 忠(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孙亚军(淮南军分区参谋长)
杨少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 玉(市林业局局长)
丁祖怀(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许治安(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孙献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云廷(市商务局局长)
李艾军(市交通局局长)
刘 琦(市市容局长)
程小平(市旅游局局长)
陈庆稳(市卫生局局长)
罗志银(市广电局局长)
乔胜利(市粮食局局长)
陈永多(市民政局局长)
李红卫(市气象局副局长)
姜功建(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 进(市林业局副局长)
江 浩(市移动公司总经理)
王 越(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市森林扑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徐进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市森林扑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前线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尽快扑灭火灾。
三、扑火指挥部各工作部门人员组成及职责(一)作战组:组长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火场调度由消防支队负责同志和市森林扑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
其职责是:
1、按照扑火指挥部的部署,及时制订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
2、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了解扑火情况,并负责向前指和上级汇报。
3、根据前指部署,调整作战方案,部署和调整兵力、装备。
4、处理火场的紧急避险等工作。
(二)后勤组:由林业、财政、交通、物资、邮电等单位组成。
其职责是:
1、调集和分配扑火机具、通讯器材等。
2、及时提出扑火救灾物资供应计划。
3、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和后勤营地。
4、妥善安排扑火救灾人员的食宿。
(三)医疗组:由卫生部门牵头组成。
其职责是:
1、组织管理好扑火救灾的医疗卫生人员。
2、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
3、搞好灾区防疫工作。
(四)火灾查处和善后处理组:由公安、民政、粮食等单位组成。
其职责是:
1、负责火因调查和火灾案犯的抓捕、审理工作。
2、掌握受灾林区社会动态和负责灾区社会治安、警卫工作。
3、做好救灾物资接收、管理工作。
4、做好灾民生命财产的抢救、疏散、安置及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救济和抚恤等工作。
5、根据前指提出的粮食、物资供应计划,及时组织调配供应。
四、扑火力量本着以市消防支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市森林扑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各县区消防队,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原则;凡毗邻火灾地的县区及国有林场的专兼职护林员都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第二梯队:当地驻军、武警、消防官兵、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由市森林扑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就近调集。
第三梯队:地方义务森林消防队,由市扑火指挥部根据火情需要就近调集。
各级森防办、消防队、护林队都应视历年火灾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重点火险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重点人工造林区等,平时要储备较多的风力灭火机、灭火器、水泵等,并保持完好,保证战时应急调用。在紧急情况下,请求省林业厅支援。义务森林消防队的工具就地调剂解决。
五、扑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一)林业部门:协调扑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扑火指挥部扑火救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及火灾查处工作;为指挥扑救工作提供详细的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核实因森林火灾受害的森林面积等情况;负责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森林火灾情况报告的审核把关。
(二)财政部门:根据扑火指挥部的指示和扑火救灾需要,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研究解决受灾地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扑火经费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支付。
(三)交通、旅游、市容等部门:负责扑火物资的发运和指挥部正常运行必需的车辆,为扑火救灾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通信部门:要运用现代化通讯手段,协助市扑火指挥部保证火场内、火场与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通讯畅通,并要按照应急通讯的规定办理。市森林扑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作战组的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手持对讲机等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市森林扑火指挥部、毗邻地区、火场内部、各扑火突击队指挥员及所在县区的相互联系。
(五)气象部门:要做好火场的卫星遥感监测,负责火场地区的天气实况监测和按小时计的天气预报服务,并及时、迅速、准确地向市扑火指挥部报告;根据扑火需要,市气象部门要按照市扑火指挥部的要求,做好人工增雨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实施人工增雨。
(六)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火场进行救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储备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保证救治伤病员的需要。
(七)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协助林区有关部门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八)民政部门:要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灾民的抢救、疏散、安置以及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济等工作。
(九)公安、监察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十)宣传部门: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扑火指挥部安排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单位进行采访,新闻单位要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对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一律由市森林扑火指挥部新闻发言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