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技创新基地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浙教高科[2004]22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14
施行日期:2004-09-14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正文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快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步伐,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形成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省属本科院校中开展科技创新基地(即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目标和思路

  省属高校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是在我省高等教育取得跨越性发展的基础上,大力提升我省高校办学水平的重大举措。目标是建设一批具有较高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能力、能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重点学科;培养和集聚一批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带头人,形成高素质、高水平的优秀学科梯队;形成一批在学科领域内重大标志性的科研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省产业水平,成为我省高层次人才培养、高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心和基地。

  省属高校科技创新基地原则上在省重点学科建设基础上,遴选20个左右学科进行重中之重建设。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与我省经济建设的关联度,突出学科综合与交叉,强调学科的已有优势和特色,强调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相结合,强调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

  二、科技创新基地的布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八八战略”,科技创新基地的布局要与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建设生态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战略重点相适应,着重培育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生命科学、新医药、新材料等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原有基础实力雄厚、发展前景好的学科。原则上以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为基础,在省属本科院校中进行。

  三、科技创新基地的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基地应以二级学科或若干个学科联合的形式申报。学科应属于建设布局中所规定的相关领域(见附件1)。

  (二)学科具有明显特色,实力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已具备省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点等基础。

  (三)人才培养成绩显著。

  (四)学科与浙江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密切相关,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广阔应用前景,能够产生重大标志性成果并给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效益。

  (五)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高、有较高知名度,成员年富力强,学科梯队结构合理,整体实力强。

  (六)学科具有科学的运行机制,在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上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七)学术气氛浓厚,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评选工作采取学校申报,省内外专家评议,省重点学科建设委员会评审,省政府批准的方式进行。

  (一)各有关高校应根据学科布局,引入竞争机制,拓宽视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进行充分论证后填写基地建设申请书(见附件2),择优推荐。申请书必须提出明确的学科建设指标,如:通过建设,晋升为全国重点学科或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学位点建设获得重大突破,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获国家级和省部级奖、三大检索论文数、自主知识产权等成果指标有较大增长,能解决本省产业发展中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二)省教育厅对上报的学科进行初步审核,确定30个左右候选学科。将候选学科送省内外专家、省级有关厅局进行综合评估。学科的综合材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将候选学科提交省重点学科评估委员会评审,形成入选建议名单,报省政府批准公布。必要时请申报学校和学科代表到场答辩或对学科进行实地考察。

  (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与有关高校签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目标责任书》(另附)。

  为保证此次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科技创新基地的评审和建设,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不搞照顾,不搞平衡,滚动发展,优胜劣汰。省教育厅将在浙江教育网及时发布评选信息,同时设立电子信箱(gkc@zjedu.org),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对所有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材料真实可靠。若发现材料失实或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省教育厅将取消申报单位或有关学科的申报资格。加强行风学风建设,严禁请客送礼、游说评审专家等不正之风。

  省属高校科技创新基地与第五批重点学科须同时申报,但不予重复建设。由相关二级学科整合成一个学科申报科技创新基地的学科,在重点学科评审中也只能按一个学科申报。

  五、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经费投入

  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从2004年—2007年每年安排1亿元,4年合计安排4亿元。有关高校按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经费配套。

  为保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预期效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建立相应的绩效考评机制和奖惩制度。建设经费严格按《浙江省省属高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另行下发)执行,必须专款专用,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各高校要强化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提高资金的使用水平,对达不到预期建设目标的学科,将扣回省财政安排的建设经费。

  六、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考核和验收

  根据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申请表中的目标进行年度考核、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考核合格拨发下年度建设经费,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停止项目的建设。对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发生重大调整,或对经费使用进行调整的,必须按原申报程序上报审批。建设周期完成后进行总结验收评估。

  七、申报材料的报送与时间安排

  2004年10月30日前有关学校商省教育厅后上报“浙江省省属高校科技创新基地申请书”一式10份;

  11月初省教育厅审查并提出30个候选学科,学校按一式60份上报省教育厅。

  11月送省外专家评审,同时送省有关厅局及部分省属高校负责人评估;12月底省重点学科评估委员会评审。

  本次申报评审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高校严格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受理。申请表须报电子表一份,邮件地址:gkc@zjedu.org。有关表格请到浙江教育网(http://www.zjedu.org“教研师资”栏)下载。

  附件:

  1.浙江省省属高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申报指南

  2.浙江省省属高校科技创新基地申请表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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