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国防部制剀字第0930000959号令修正发布第4、6、9条条文及编制表
第4条 本校得依学校特性及发展方向,办理进修教育。
第6条 本校设航海事务部、战斗系统部、动力系统部、学员生总队部、勤务连。
第9条 本校置副教育长、部主任、处长、总队长、组长、主任、科长、政战处长、大队长、主任教官、教官、参谋、辅导长、中队长、连长、区队长、排长。
修正「海军技术学校组织规程」
基本信息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国防部制剀字第0930000959号令修正发布第4、6、9条条文及编制表
第4条 本校得依学校特性及发展方向,办理进修教育。
第6条 本校设航海事务部、战斗系统部、动力系统部、学员生总队部、勤务连。
第9条 本校置副教育长、部主任、处长、总队长、组长、主任、科长、政战处长、大队长、主任教官、教官、参谋、辅导长、中队长、连长、区队长、排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