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粤地税发[2004]27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1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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