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委关于2004年重庆市创建平安大道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4]28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15
施行日期:2004-09-15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委制定的《2004年重庆市创建平安大道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

2004年重庆市创建平安大道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意见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委 2004年9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加强公路交通治安管理,切实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市政府2001年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把全市国省道建成平安大道”总体目标的按期实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政府2001年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把全市国省道建成平安大道”的总体部署,2004年,全市要进一步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建立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需要的动态公路交通和治安管理工作机制,为“创建平安区县、建设平安重庆”提供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其总体目标是:212国道要力争实现一等管理水平,210国道、319国道力争实现二等管理水平,326国道秀山段、省道渝隆路、广铜路、潼泸路、石垫路、石雷路和渝巫路长寿——梁平段、开县——巫溪段,渝巴路忠县——巫山段力争实现三等管理水平,省道渝道路、渝合路、木岔路、城黔路力争实现四等管理水平,其他国道、省道创建水平要保持2003年市政府检查验收所确定的等级并有新的提高。

  二、目标分解

  (一)212国道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一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北碚区、合川市政府

  (二)210国道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二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市、綦江县政府

  (三)319国道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二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秀山、酉阳、黔江、彭水、武隆、涪陵、长寿、渝北、沙坪坝、璧山、铜梁、潼南等区县(自治县)政府

  (四)318国道万州、梁平段创建工作保持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二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万州区、梁平县政府

  (五)326国道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三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秀山县政府

  (六)省道渝巫路长寿——梁平段、开县——巫溪段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三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长寿区、垫江县、梁平县、开县、云阳县、巫溪县政府

  (七)省道渝巴路忠县——巫山段创建工作达到(或保持)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三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忠县、万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政府

  (八)省道渝隆路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三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璧山县、永川市、大足县、荣昌县政府

  (九)省道广铜路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三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合川市、北碚区、铜梁县政府

  (十)省道潼泸路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三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潼南县、大足县、双桥区、永川市政府

  (十一)省道石垫路创建工作达到(或保持)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三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石柱县、忠县、垫江县政府

  (十二)省道石雷路创建工作达到(或保持)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三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丰都县、涪陵区、武隆县、南川市、万盛区、綦江县政府

  (十三)省道渝道路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四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巴南区、南川市政府

  (十四)省道渝合路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四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巴南区、江津市政府

  (十五)省道城黔路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四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城口、开县、万州区、梁平、忠县、石柱等区县(自治县)政府

  (十六)省道木岔路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四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城口县政府

  三、任务分解

  (一)公安部门要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格依法管理,加强对创建沿线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促使路面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加强对公路沿线事故“黑点”和危险路段的分析和排查;确定一批交通流量较大的国省道,重点开展创建行车秩序示范路段工作,发挥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狠抓公路巡逻民警队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勤务制度;深化、拓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企业建设,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交警、治安和刑侦“三警”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公路交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切实提高公路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能力;将创建措施向县乡道路延伸,大力整治货车、农用车载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等问题,改善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二)交通部门要结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加强国、省道的日常养护,及时排查路障和抢修路基塌陷、山体滑坡路段,保障公路路面完好;要配合公安、安监部门排查交通事故“黑点”和危险路段,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建设水平,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加强对交通专业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安全监督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在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机制、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强化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四)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在市、区县两级新闻媒体开辟创建平安大道宣传专栏,大力普及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

  (五)教育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在公路沿线所有学校全面开展“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落实“小黄帽”路队制,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卫生部门要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市卫生局<重庆市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法[2004]53号文件)要求,完善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进一步降低事故伤员死亡率。

  (七)农机部门要结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加强对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严把拖拉机的牌证发放和驾驶员培训考试关,减少拖拉机交通事故。

  (八)工商部门要强化国、省道沿线城镇市场的规范管理,取缔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拆除马路市场,消除“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现象。

  (九)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责任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稳定有效的创建工作机制。要按照今年的创建目标要求,对照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和《平安大道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评价标准,查找不足,狠抓整改,使各项指标尽快达到创建标准。要加大科技投入,力争潼南、秀山、渝北、綦江、梁平、永川、江津、开县、巫山、荣昌、南川、奉节12处省际公路交界处在年内完成电视监控系统建设,并开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

  (十)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要加强已取得经营权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要把道路停车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纳入经费预算,保证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各类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十一)市道路交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创建平安大道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创建工作的督办、检查和推动,按照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和《平安大道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四、检查评比

  市政府将于2005年4月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2004年创建平安大道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评价。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区县(自治县、市)和相关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创建工作不力、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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