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铜政办[2004]3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15
施行日期:2004-09-15
发布部门: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与要求,普遍推行了政务公开,对于遏止不正之风滋生蔓延,促进党风政风建设,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全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呈现出全面推进、不断深化、规范发展的良好态势。乡镇政务公开已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已经全面推开,并向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拓展和延伸。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行政工作效率,增强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促进了党风政风建设和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同时,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4]44号)的要求,为切实巩固政务公开成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增强办事透明度,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依法行政和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政府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都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工作目标,摆上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总结分析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制订完善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统筹规划,强化协调。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的原则,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县(区)、乡镇要对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市直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明确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从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特点出发,确定政务公开的基本思路、内容方式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政务公开深入持久地开展。

  三、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的规范和提高

  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坚持“依法公开”、“求真务实”的原则,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要按照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要求,除涉及国家机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切政务活动都必须向社会公开。要公开办事制度、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结果和监督办法,还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公开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担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对机构设置、法定职责及与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政府确定由本单位承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执罚的依据、程序、纪律、标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其依据等,对内对外进行公开。公开的形式要规范,设立政务公开栏,通过会议、文件、公告、信息通报和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手册、明白卡,政府信息网、触摸屏查询服务台等公开;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真正把知情权、议事权和监督权交给社会和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经济建设和监督政府行为的积极性。公开的时间要快速、及时,对阶段性、临时性和紧急性的工作,只要是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注的问题,都要始终坚持政务公开与工作开展同步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规范细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使政务公开成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学校、医院和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也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增强办事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创新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注重实效、便于管用、易于监督的原则,根据政务的不同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予以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工作方针,不能回避矛盾、回避问题,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反对搞假公开、虚公开,反对应付群众、走过场。要明确可以量化考核的标准,要有固定的场所和载体,要及时公开、经常公开,切忌随意性。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同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相结合,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结合,同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同诚信政府建设相结合,同推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相结合,同反腐倡廉相结合,使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形成便利实用、约束力强、群众满意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在坚持已有服务承诺、责任分解、考核奖惩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预公开制度、听证会制度、定期通报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群众质询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用制度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务公开或公开内容失实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作为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严格管理。要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探索人民群众有效开展监督的形式和途径,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于9月底对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纠风办。10月份市政府纠风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一次检查,总结推广各单位、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通报存在的问题。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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