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费税前列支等问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费税前列支等问题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苏地税函[2004]19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1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3]16号文件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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