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取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国税函[2004]52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1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重视宣传与培训。今年是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办法》、《规程》)下发执行的第一年,各级国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汇算清缴工作,及时安排布置,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的宣传准备工作,同时要组织税务干部和企业财会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和《规程》,使他们切实掌握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别是要将《办法》培训至每一户参加汇缴的企业,以确保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

  二、资料的报送和审核。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并依其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减除已预缴的所得税额,自核自缴应补缴的税额;也可委托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代理申报。企业和税务代理机构应对自己的申报负法律责任。

  三、汇算清缴报表的编制和报送。汇算清缴汇总软件的修订工作,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紧张的调试中,预计在三月初可基本升级运行。2002年度汇算清缴汇总报表须报送A类汇总表、B类汇总表、A类指标表和汇算清缴工作报告综合数据表、情况分析表、年度比较表。各地编报人员要高度重视今年的报表编制和审核工作,要加强本地区汇算清缴报表数据逻辑关系的审核,制表人要加强责任心,复核人以及部门领导人认真负责审核,层层严格把关,提高报表质量。各市(县)局应在6月25日前将汇算清缴总结和有关汇总表报送市(地)局,市(地)局应在7月5日前将汇算清缴总结和有关汇总表报送省局。

  四、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的撰写。今年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的撰写要求比往年提高,增加了许多指标分析的内容。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和顺序逐项分析说明,要求工作总结全面、指标分析详尽。

  五、《办法》和《规程》所涉及的文书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由各地按照规定的式样或修改的内容自行印制。

  六、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4,96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