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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基本信息
正文
陕西省文化厅:
你厅陕文字〔2004〕4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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