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公安局关于《黄山市全面推进社会化消

批转市公安局关于《黄山市全面推进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黄政办[2004]4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17
施行日期:2004-09-17
发布部门: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黄山市全面推进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黄山市全面推进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黄山市公安局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全面推进“l61”工程的实施意见,强化消防宣传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为贯彻落实“443”行动计划和实现“三最”目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全面推进“16l”工程的实施意见》,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以下简称“四进”),将“四进”消防宣传纳入社会化消防工作和日常消防监督管理之中。结合黄山市实际,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和消防宣传“进景区”(以下简称消防宣传“4+1”)。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二十公”精神,加强和改进消防宣传工作。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景区”活动,是落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消防社会化,实现消防部门与广大群众互动,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火灾的根本途径。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消防宣传“4+1”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由公安、广电、劳动、教育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消防支队长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活动项目

  1.各地举行消防宣传“4+1”活动试点单位揭匾仪式。

  2.各地组织公安、民政、建设、教育、安全生产等部门与试点单位联合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通过利用悬挂标语、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消防图片展等方式,传播消防安全理念,使广大职工群众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消防宣传“4+1”活动。

  3.市各新闻单位要在媒体上公布消防宣传“4+1”活动的目的、意义,活动方式,主要媒体刊登、播放消防宣传“4+l”活动公益广告,扩大活动影响,提高活动质量。

  4.各地组织文化、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筹备消防文艺节目,在开展消防宣传“4+1”活动期间演出。

  5.各地要搞好消防模拟演练,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自救常识。

  6.各地应将消防法宣传列入普法宣传内容,提高公民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意识。

  四、具体内容

  (一)社区

  各地公安、民政、建设等部门要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过去开展消防进社区的基础上,加大消防宣传进社区力度。

  1.社区要建立宣传教育阵地,在社区活动中心建成集活动与教育为一体的消防宣传展示室,开办消防常识、灭火器材与火灾案例专栏。

  2.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托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住宅楼住户组建消防组织。要求街道办事处设立一名专职消防员、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一名兼职消防员,在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人员(或社区治安员)和住宅住户人员中推选出有责任心、并有志于从事公益事业的同志,共同组成义务消防队,成员宜为6-8人。

  3.社区要积极开展消防“五个一”活动,即在社区内每一处醒目位置悬挂一块消防宣传牌,在社区内主要交通路口设立一块固定消防知识宣传栏,在每个单元入口处设置一块防火安全知识告示牌,制定居民防火公约,每半年社区专职消防员组织一次居民参观社区消防宣传展示室,开展一次消防文体活动。

  4.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要到社区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全体人员(或社区治安员)、义务消防队员及部分居民进行消防技能培训,主要讲解单位或家庭发生火灾时应怎么办、怎样报火警,油锅、液化气罐着火怎么扑救,怎样使用社区内现有的灭火器材等基本常识,并进行现场演示。组织社区物业公司人员(或社区治安员)和义务消防员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习。

  5.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要定期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义务消防队的人员参加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检查方法,消防宣传要领及消防基本常识等。

  (二)学校

  各地公安、教育、共青团等部门要依托学校的宣传优势,向大、中、小学生传授消防知识,根据大、中、小学生特点开展趣味性、知识性活动,寓教于乐。

  1.各地要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每月消防监督员要到辖区学校利用多媒体等方式进行消防知识讲座,公安部门要安排有关同志担任中小学校消防法制辅导员。

  2.各地公安消防机构每季度组织辖区学校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

  3.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要结合消防站开放,组织师生参观本地消防站,观看消防部队体能、技能对抗赛。

  4.学校要加强消防宣传组织建设,中、小学校成立少年消防宣传团,大、中专院校成立青年消防宣传团。

  5.学校要经常开展“雏鹰杯”、“青年杯”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征文比赛,书法、绘画、出版报比赛等知识性,趣味性活动。

  6.学校内应设置图文并茂的消防宣传图版,给大、中、小学生经常、直观的教育。

  7.各地要开展向学校图书馆赠送消防书籍,向中小学生赠送火灾预防和火场逃生画册活动。

  8.学校对重点部位要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企业

  各地要结合企业特点,充分调动企业消防宣传积极性,使企业主动宣传消防、支持消防,自觉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1.督促企业成立以法定代表人、各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消防工作领导组,并确定一名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消防日常工作。

  2.依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须经省消防总队验收合格,义务消防队成员主要以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为主的人员组成。

  3.法定代表人与各部门、各部门与各岗位负责人、岗位负责人与员工层层签定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企业各成员的消防责任,每位成员必须持有企业消防安全手册。

  4.企业主要路口旁设立固定消防宣传栏,定期出版消防专栏,办公区、厂区、仓库区要粉刷消防宣传标语,设置消防宣传牌。

  5.设立企业消防学校,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灭火演习,开展消防业务、技能竞赛。

  6.企业要完善内部消防设施、设备,并确定专人负责保养、维护。

  7.企业要制定防火档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完整的消防水源、消防:道路图。

  (四)农村

  各地要根据农村特点,重点开展消防扶贫活动。

  1.经常组织公安、民政、文化、科技、安全生产等部门开展消防常识送下乡活动,如免费送防火读物,农村防火画册,家庭防火知识读本等到农民手中,开展田间地头消防知识讲座和咨询活动,解答农村防火问题。

  2.组织公安、民政、文化、科技、共青团等部门制作有关消防相声、小品等节目在农村演出,利用农村举行的物资交流会和集会的时机,放映消防电影和录像片等。

  3.各乡镇以乡镇联防队员为主成立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村民委员会以自然村村民为主组建农民义务消防队,队员通过消防培训上岗。每个专(兼)职消防队配置一台消防移动泵,农民义务消防队有条件的可配置一台消防移动泵。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农民义务消防队参加并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

  4.乡镇政府、村委会设立消防知识宣传站。在乡镇、村庄主干道和主要路口设立固定消防宣传牌。同时采取多种形式适时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5.村委会制定村民防火公约,每户一份。

  6.乡镇、村委会要加强农村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景区

  景区管理机构、景区经营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宣传进景区工作。

  1.景区在不影响景观前提下,设立固定消防宣传牌、消防图片展窗、悬挂(张贴、粉刷)宣传标语。

  2.在景区设立固定散发防火知识宣传单站点,要求景区导游、讲解员将消防知识纳入景区讲解词中,向游客宣传消防知识。

  3.开展景区内单位和居民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举行灭火演习。

  4.景区成立专(兼)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以景区单位工作人员、居民为主,并配置必要的灭火设施。

  5.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景区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使景区无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消除一般火灾隐患。

  五、几点要求:

  1.各地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迅速开展消防宣传“4+1”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掀起推进消防宣传“4+1”活动高潮。

  2.市、县(区)两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当好政府参谋,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部门问的横向联系,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基层单位组织的龙头作用,搞好全员发动和参与,以群众喜闻乐见,贴近实际的形式和内容,在社区、学校、企业、农村、景区抓好试点,以点带面,推进我市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3.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10月20日前必须做好消防宣传“4+1”活动各项工作,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消防宣传“4+1”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领导组将及时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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