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4]19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17
施行日期:2004-09-17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州、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有关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重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原则通过,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煤炭是关系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之一。长期以来,全省煤炭资源开发整体上集约化程度低,综合利用率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方面煤炭资源丰富,另一方面煤炭产业的生产力布局小、弱、散、乱,小煤矿支撑大电厂、大化工的局面,极不适应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强化对煤炭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对煤炭资源实施整合,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也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整合,合理配置资源、市场、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对煤炭产业的投入,有利于不断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和整体效益,延长煤炭产业链,提高煤炭产品附加值,实现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促进安全生产,做大做强我省煤炭产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由省重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有关各地要尽快成立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方案》尽快制订实施方案,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整合工作。在整合过程中,要兼顾各方利益,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解决好各种矛盾,妥善处理好整合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确保煤炭生产供应,确保整合工作的有序推进。对整合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打击。

  三、确保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开采秩序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对缺乏完备手续开工建设的矿井,必须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经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依法关闭;坚决杜绝“多井口”生产,依法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企业,一律依法吊销所有证照,予以关闭;凡资源赋存条件不适宜生产系统设计和改造的矿井,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所有证照不再变更延续,并按期关闭。

  (二)要高度重视煤炭后备资源的勘探,省发改委要抓紧建立煤炭勘查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国债资金等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我省煤炭产业的投入。

  (三)凡新建、改扩建的矿井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由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原则上煤炭资源富集的矿区,新建矿井规模应达到15万吨/年以上,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9万吨/年,其他矿区可适当放宽。

  (四)省级有关部门应支持煤炭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继续加大对煤炭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按煤炭资源整合进度,分年度确定对重大项目的技术改造、安全措施、风险勘探等给予倾斜和专项贴息支持。各地也要根据本地煤炭产业的发展实际,对煤炭产业发展、煤矿安全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五)省煤炭工业局要按不同类别煤矿的资源综合回收率标准,对煤炭资源综合回收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限期进行整改。对破坏性开采造成资源浪费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煤炭工业局分别依法注销采矿权证和生产许可证,予以关闭。

  (六)省地税局要认真研究我省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尽快研究提出煤炭资源税调整的意见并报国家审批。

  (七)省国土资源厅应尽快研究制定我省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督促采煤企业对环境恢复的治理。

  (八)省经委负责对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协调,同时要加强对重点整合地区的督查工作。

  (九)曲靖市、昭通市、红河州、大理州、楚雄州等重点地区要在2004年底前完成各地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报省重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其他地区和有关重点企业要按照《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开展相关整合工作。2007年全省要基本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方案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 2004年9月)

  前言

  煤炭是云南省的主要能源和工业原料,在一次性能源消费中煤炭占62%,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全局。虽然云南的煤炭远景储量较大,但煤田地质构造复杂,部分资源量不明,加之长期以来,各方面对煤炭投入不足,煤矿建设滞后,矿井规模小,安全保障低,长此以往,将难以支撑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对煤炭的需要。

  大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回收率,减少地质破坏和环境污染;有利于提高办矿水平,促进煤矿企业技术改造和煤矿安全生产;有利于培育一批体制新颖、机制灵活、控制力强的煤炭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将提高煤炭作为重要能源和原料的保障水平,对于全省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曲靖市、昭通市、红河州等一些煤炭资源富集地区以及省属煤炭企业已采取有效措施,对煤炭资源进行了整合,提出了“整合一批,关闭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压缩了部分矿井数量,积极开展了煤电联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组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方案。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资源状况

  我省煤炭资源较丰富,煤类齐全。根据云南省煤田地质局地质勘察院完成的《云南省煤炭资源有效供给能力研究》成果,已探明资源总量253亿吨,保有储量246亿吨,预测资源总量约为691亿吨。在保有储量中,精查储量为77.53亿吨,详查储量为117.27亿吨,普查储量为51.70亿吨。在保有储量中,褐煤153.26亿吨,占62%;无烟煤51.91亿吨,占21%;烟煤41.32亿吨,占17%,其他分类不明的1.10亿吨,占保有储量的0.4%。

  全省129个县(市、区)中有115个境内有煤炭资源,以保有储量计,昭通市90亿吨以上,曲靖市80亿吨以上,红河州和文山州约44亿吨,昆明市和玉溪市约13亿吨,楚雄州和大理州约11亿吨,保山市和德宏州3.4亿吨,丽江市1.3亿吨,临沧地区、思茅市和西双版纳州1.9亿吨,怒江州和迪庆州0.05亿吨。

  二、资源特点

  资源地理分布不均。曲靖、昭通、红河保有储量占全省保有储量的87.66%。

  煤类不平衡。保有储量中,褐煤153.26亿吨,烟煤41.33亿吨,分别占保有储量的62.18%和16.78%。

  经济储量少。经济储量仅有78.65亿吨,占保有储量的31.92%;次经济储量110.19亿吨;欠经济储量57.64亿吨。

  地质构造复杂,矿区规模小。除富源老厂无烟煤矿区、昭通褐煤矿区、开远小龙潭褐煤矿区等少数几个矿区外,其余矿区均不具备建设大型煤矿的条件。

  勘探程度不均衡。总体上煤田地质工作程度低,可供设计和建设的精查储量仅有77.53亿吨,占保有储量的31.46%。

  资源开发强度低,已占用储量少。已占用储量74.24亿吨,占保有储量的30.13%;未占用储量172.25亿吨。

  中高硫煤多。硫分大于2%的储量有111.26亿吨,占保有储量的45.15%。

  三、开发现状

  资源利用情况。截止2000年底,全省生产、在建矿井已占用精、详查储量58.34亿吨,占保有量的30%,占用普查储量15.90亿吨,占保有量的31%;尚未利用的精、详查储量136.45亿吨,占保有量的70%,尚未利用的普查储量35.79亿吨,占保有量的69%。

  原煤生产能力。2003年底,全省各类煤矿生产能力约4000万吨,共有各类煤矿井(坑)1859个,其中:省属国有煤矿24个,地县煤矿76个,乡镇煤矿1759个。按井型划分:大型煤矿1个(小龙潭矿务局),辖2个大型露天(小龙潭露天、布沼坝露天);中型煤矿井(坑)6个;小型煤矿井(坑)487个;3万吨/年及其以下生产能力煤矿井(坑)1386个。

  煤炭产量。2003年,据省统计局统计,全省煤炭原煤产量为4059.78万吨,其中乡镇煤矿生产2707.5万吨,占66.69%,国有煤矿生产1352.29万吨,占33.31%。共生产无烟煤874.09万吨,烟煤2138.39万吨,褐煤1047.30万吨,洗精煤260.29万吨,焦炭659.67万吨。

  生产技术现状。我省煤炭生产技术水平低,工艺落后,机械化程度低,整体上处于全国60年代的平均水平。全省各类井工煤矿矿井中的采煤工作面尚未装备综采设备,高档普采工作面也仅在东源集团煤矿中有4个。应用壁式采煤方法的工作面不多,大部分矿井仍然采用落后的穿巷式放炮落煤采煤方法,装备水平偏低,大量工作都靠人工完成,机械化程度仅达到20%。

  四、开采和加工转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省煤炭资源开采和加工转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开采和加工转化工艺技术水平低,资源回收率低,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

  (一)长期以来,云南煤炭基本处于经营分散、各自为阵的“小、散、弱、乱”局面,煤炭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低,形不成规模,矿井原煤单井年均产量不足2万吨,大中型矿井仅占全省矿井总数的0.4%。这是云南省煤炭工业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

  (二)资源配置不合理,“小矿占大资源”、“采富弃贫”、资源回收率低等现象十分突出,优质资源未实现有序开发、合理利用,重开发,轻治理,环境污染严重。

  (三)加工增值、综合利用程度较低,产品结构单一,大量原煤未经加工增值就直接销售,煤炭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低。

  (四)煤矿建设及技术改造投入不到位,投资渠道单一,安全欠账大,装备差,开采工艺技术落后,办矿水平低,管理粗放,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五)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不足,劳动者素质难以适应技术进步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六)勘查程度低,地质工作滞后,勘探投入不足,导致大量资源不明,地质工作对煤炭产业发展的保证程度较低。

  (七)行业管理体制不顺,煤炭企业机制不活,自我发展能力弱,比较优势不明显。

  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全省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危及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需求预测

  2003年,云南省煤炭消费量(折原煤量)4111.43万吨,其中电煤1140万吨,占28%。

  预计到2010年,全省煤炭消费量(折合原煤量)11090万吨,其中电煤6000万吨,占54%。按煤类分:炼焦精煤975万吨,褐煤4200万吨,烟煤2800万吨,无烟煤2750万吨。

  我省目前的煤炭资源利用和生产开发水平,已经制约了煤炭产业的发展,必须通过资源整合,才能实现云南省煤炭工业“十五”计划及2010年开发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煤炭保障。

  第二部分 整合方案

  一、整合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强化煤炭资源属国家所有的意识,依法加强和改善煤炭资源管理,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优化配置煤炭资源,培育大型煤炭联合企业,规范煤矿建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提高煤炭生产能力和煤炭经济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和原料保障。

  (二)基本思路

  对全省现有1850多对矿井(坑)分类实施整合,改造提高一批,整合集中一批,关闭淘汰一批,压缩矿井数量,提高单井产煤能力;对主要产煤地区的重点煤炭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通过政府主导、程序操作、竞争择优,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将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建设一批重点煤电、煤化、煤焦项目,强化煤炭综合利用,延伸煤炭产业链;加快建设一批千万吨级以上煤炭基地,积极组建一批百万吨级以上区域性煤炭联合企业;加强经济技术协作,加大地质勘探力度,储备一批战略资源。

  (三)整合原则

  1.一矿一主一权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一个矿区(井田)只能由一个主体开发,授予一个探矿权、一个采矿权。

  2.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原则。各地煤炭资源开发必须符合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规划及煤炭资源开发规划,探矿权证、采矿权证和生产许可证分别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审核发证。

  3.资源优化配置原则。矿山建设规模必须与资源赋存条件相匹配,并保证如期、有序开发,防止只圈占资源不开发的行为。将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扶优扶强,提高资源利用的规模效益。优质煤、特殊煤种和稀缺煤种的资源整合要符合保护性开采的规定。严禁优煤低用,浪费资源,新建火电厂不得使用主焦煤发电。

  4.就地加工增值原则。以煤炭产区为主,根据煤种合理布局煤炭加工业,鼓励建设坑口煤电、坑口煤焦等项目,减少煤炭物流成本,减少原煤外运。鼓励冶金、化工、电力等大型企业集团参与煤炭资源的整合、开发,促进煤炭资源的加工增值,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5.市场化原则。国家投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等权益,必须经过评估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合法投资形成的权益或资产发生转移时,也应经过评估再进行出售、转让或补偿。

  6.竞争择优,引进战略投资者原则。对部分重点矿区的煤炭资源,要按照“政府主导、竞争择优、程序操作、设控制点”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开发利用。

  7.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法对安全无保障、破坏矿床、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煤矿或矿井进行整顿,限期整改,直至关闭。

  (四)整合目标

  通过整合,使全省煤炭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矿井数量减少,单井生产能力、煤炭产业集中度、煤炭行业整体效益不断提高,煤炭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实现煤炭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在现有煤矿总数的基础上,到2007年,全省煤矿数减少三分之一;到2010年,减少二分之一,全省煤炭产量达到1亿吨以上,煤炭工业销售收入达200亿元以上。

  ——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建设恩洪(含罗平)主焦煤矿区、老厂无烟煤矿区、镇雄无烟煤矿区、小龙潭褐煤矿区4个年产1000万吨以上的优质高产煤炭基地,形成以云南东源煤业集团、小龙潭矿务局、云南滇东泰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国投曲靖煤炭开发公司等重点企业为主体的煤炭供应主渠道。

  ——形成各县市区及乡镇煤矿相对集中发展的生产力布局,着力培育20户年产100万吨以上的区域性煤炭龙头企业;主要产煤区单井规模逐步达9万吨/年以上。

  ——煤炭加工和洁净煤技术取得实质性进展,提高煤炭产品附加值。

  二、整合的方式

  依托大型煤炭企业,分块整合一批优质资源;鼓励重点产煤区的骨干煤矿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形成一批区域性企业集团;鼓励煤炭加工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参与煤炭资源的深度勘探和现有矿井的改造,延伸煤炭产业链,提高煤炭附加值,培育一批大、中型煤电、煤化、煤焦联合企业。

  现有小煤矿中,布局不合理、矿界纠纷问题严重、直接威胁到安全生产的,是整个煤炭资源整合的难点。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煤炭资源合理配置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以组织形式为载体、以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为标准,通过政府引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资源、资产、人才进行优化合理重组,不断提高集中度。

  (一)区域性集团整合方式

  在开发较早、煤炭产业已具一定规模的地区,可组建煤炭企业集团,对辖区内有发展潜力的资源进行深度整合,从资源、资产、人才等方面进行优化重组,提高资源的集中度,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开发和产运销一体化。

  (二)龙头企业整合方式

  在煤炭产业已初具规模的地区,可按照主业精干、强强联合的要求,由技术力量较强、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组建区域性龙头企业,作为当地煤炭产、供、销主体,逐步提高资源集中度。

  (三)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方式

  在煤炭开发较晚、煤炭产业尚未形成规模的地区,可引进有技术、有实力的战略合作伙伴,以资本为纽带,有效整合区域内资源,形成投资和开发主体,对区域内资源进行规范、规模开发。

  (四)开放整合方式

  在资源前景较好、开发程度较低的地区,鼓励和支持国内外大企业跨行业参与当地煤炭资源的开发。要从对当地资源进行深度勘探、控制优质资源入手,稳步推进开采、加工,强化综合开发利用,推进煤电、煤化、煤焦、煤冶结合,不断延伸煤炭产业链,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五)专业化整合方式

  在优质主焦煤、优质无烟煤、优质褐煤主产区,要根据所开采资源的煤质、产品类别、目标市场等,优化重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资金、人才、管理、设备和技术等优势,集开采、洗选、加工、转化、销售为一体,组建技术型、专业化的企业集团,延长煤炭产业链,拓展发展空间。

  三、整合的重点

  全省煤炭资源整合的重点地区是曲靖、昭通、红河、大理、楚雄等州市(包括麒麟、师宗、罗平、沾益、宣威、富源、昭阳、镇雄、威信、彝良、开远、弥勒、泸西、祥云、宾川、楚雄、南华、华坪等县市区),这些地方要根据资源赋存状况、现有矿井生产能力、煤炭产业发展条件等,分别采取上述方式或探索其他方式开展煤炭资源整合,注重实效。

  (一)曲靖市

  曲靖市保有储量约87亿吨,无烟煤占49%,烟煤占48%,褐煤占3%。现有煤矿567个,矿井639对,其中:地方煤矿562个,矿井630对。围绕把曲靖市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煤化工、煤电、煤焦基地的目标,通过资源整合和煤矿的改造与建设,全市煤炭产量达到7000万吨以上,其中,将老厂矿区建成年产3000万吨左右、恩洪矿区建成年产1000万吨以上的大型煤炭基地;富源、宣威煤炭产量各达到1000万吨,麒麟、师宗、罗平各达到500万吨。在全市着力培育5-6个煤业集团;在6个重点产煤县(市、区)组建10个左右年产100万吨的区域性龙头企业。2010年全市煤矿由现有的567个减少为350个左右,平均单井能力提升到19万吨。

  支持云南滇东泰煤炭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东源煤业集团、云维集团、国投曲靖煤炭开发公司、宣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宣威煤磷有限责任公司,以及6个重点产煤县(市区)所形成的龙头企业等联合开发曲靖煤炭资源。同时,通过竞争择优,引进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开发。

  (二)昭通市

  昭通市保有储量90.5亿吨,其中:褐煤占90%,主要分布在昭—鲁坝区,无烟煤占10%,主要分布在镇雄矿区。经整改现保留矿井386对。昭通煤炭勘探程度低,资源情况不清,尚未形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资源整合,2006年底前关闭年产3万吨以下矿井(边远山区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用煤矿井除外),2010年全市矿井(坑)控制在300对以内,原煤产量争取达到1600万吨,其中:威信、盐津各达到200万吨以上,昭阳、彝良、绥江各达到100万吨以上,打造年产1000万吨以上的镇雄无烟煤基地。2010年,原则上单井年生产能力应达到6万吨以上。

  省煤田地质局要在完成昭通市煤炭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尽快完成煤炭资源勘查规划。要在目标靶区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勘探,尽快弄清资源量,设计好相应井型;对褐煤开发和彝良小发路优质无烟煤深加工进行重点研究,实行保护性开采;支持东源煤业集团和华电集团共同建设镇雄坑口电厂;以现有煤矿为基础,整合一批优质资源,组建一批骨干企业,提高资源和产业集中度。

  (三)红河州

  红河州保有储量42.7亿吨,褐煤占68%,焦煤类占22%。共有122个煤矿、135对井(坑),其中地方煤矿井(坑)为132对。通过资源整合,逐步使各矿井的单井年生产能力提高到6万吨,到2010年,全州形成2000万吨的生产能力,矿井(坑)数量减少到66对。

  以开远、泸西、弥勒为主,支持东源煤业集团、拖白煤业有限公司等骨干煤炭生产和加工企业对周边矿区小煤矿进行整合,同时在各县组建区域性煤业龙头企业对境内煤炭资源进行有序整合。支持云南石化集团参与开发弥勒县的煤炭资源。

  (四)大理州

  大理州预测煤炭资源储量6亿吨,其中可靠级8689万吨,煤种主要为无烟煤、褐煤。全州203个煤矿共保留203对矿井。通过资源整合,2010年全州矿井减少至120对左右,年产量提升至400万吨。

  大理州煤炭资源勘探的广度和深度都不能满足今后煤炭工业和相关产业发展的需要。当前应着重支持大理煤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州煤炭资源进行深度勘探,进一步探明储量、摸清家底,支持其与东源煤业集团等骨干企业一道,对祥云、宾川的重点矿区进行整合,在宾川规划建设由9万吨以上多对矿井构成的年产60万吨的矿区。同时,各产煤县要以资产为纽带,组建区域性煤业公司,进一步对3万吨/年以下相关井田进行整合。

  (五)楚雄州

  楚雄州保有储量10.38亿吨,其中:褐煤9.88亿吨。无烟煤预测资源量大,但勘探程度低。现有33个煤矿,59对井(坑),州内最大的吕合煤矿设计露采能力45万吨。通过资源整合,2010年,使州内褐煤年生产能力达到140万吨以上、无烟煤年生产能力达100万吨以上。资源整合的重点是吕合矿区,途径是煤电结合,其方式可以在对吕合煤矿资源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拍卖、寻找战略合作伙伴或通过其他方式对吕合矿区进行整合。

  (六)重点矿区

  恩洪矿区。支持东源煤业集团整合恩洪矿区南部的煤炭坡、清水沟和富源老书桌井田范围内的38个煤矿,使原煤生产能力由现在的250万吨提高到2010年的650万吨左右。

  老厂矿区。白龙山矿、细冲矿:支持云南滇东泰煤炭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开发,2010年两个矿山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吨左右。雨旺矿及其周边部分预测区资源:支持云维集团和云南滇东泰煤炭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部分资源要通过竞争择优,确定其他战略投资者进入开发。

  大河矿区。支持国投曲靖煤炭开发公司整合大河矿区20个煤矿,使煤炭生产能力由现在的190万吨提高到2010年的1000万吨左右。

  罗平县。支持东源煤业集团对罗平县部分煤炭资源进行深度勘探和开发,具体方式由曲靖市、罗平县和东源煤业集团通过协商确定。

  镇雄县。镇雄县煤炭资源以煤电结合为主要方式进行开发,由东源煤业集团在镇雄县北部井田东段、西段进行资源整合,对南部井田进行资源勘探并进行开发,与华电集团、省投资公司联合开发,形成煤电产业链。要加快电厂建设步伐,确保实现煤炭开发效益。镇雄县部分资源要通过竞争择优,选择战略投资者进入开发。

  昭阳区。昭阳区预测无烟煤资源丰富,但勘探程度低,区内资源的勘探、开发、保护、预留要进行科学规划。可先由东源煤业集团与昭通市、昭阳区协商,对区内部分无烟煤资源进行勘探,拟建设2对年产60万吨的矿井。

  先锋矿区。为配合褐煤化工项目的实施,先锋矿区拟由65万吨扩建到530万吨,由东源煤业集团对矿区周边地方煤矿进行资源整合,为褐煤化工项目打好基础。

  其他矿区。支持宣威煤电有限公司和宣威煤磷有限公司分别整合羊场、来宾、宝山、倘塘、谷兴、卡居、得来等矿区的75个煤矿,2010年,将这些矿区的煤炭生产能力提高到720万吨左右。威信、盐津等县,要引进竞争机制,选择战略投资者参与当地煤炭资源开发。

  (七)整顿焦炭行业

  我省现有炼焦企业143个,各类焦炉290个,焦炭生产能力1900万吨。为有效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对焦煤实行保护性开发,必须同步对制焦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建大关小、等量淘汰”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建炼焦项目,坚决取缔土法炼焦、自然结焦工艺的内燃式焦炉,坚决关闭单炉生产能力低于5万吨/年的各类改良型小机焦。对单炉生产能力5万吨/年(含5万吨)以上的焦炉,凡不符合环保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不合格的一律依法关闭。

  第三部分 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一、严格煤炭开发准入条件。凡新建、改扩建的矿井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行业发展规划,由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煤炭资源富集的矿区,新建矿井规模应达到15万吨/年以上,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9万吨/年,其他矿区可适当放宽。坚决取缔无证开采,对于未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即开工建设的矿井,一律视为非法办矿,责令其停止建设。

  二、建立资源利用监管制度。省煤炭工业局要按不同类别煤矿的资源综合回收率标准,对煤炭资源综合回收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限期进行整改;对破坏性开采造成资源浪费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煤炭工业局分别依法注销采矿权证和生产许可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省级有关部门应支持煤炭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按煤炭资源整合进度,分年度确定重点煤矿(井),给予技术改造专项贴息支持。

  四、省地税局应尽快研究提高煤炭资源税,按煤质、煤类不同,征收2-5元/吨的煤炭资源税,用于资源勘探、矿山建设、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省国土资源厅应尽快研究制定我省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确保采煤企业对环境的恢复治理。

  五、由省发改委贴息、省煤田地质局贷款建立煤炭勘查滚动专项资金,对煤炭资源进行补充勘探,成果有偿使用。继续加大对煤炭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省级有关部门应对煤炭工业建设重大项目、技术改造、安全措施、风险勘探等给予倾斜支持。各地政府也要根据本地煤炭产业的实际情况及整合任务的轻重,对煤炭产业发展、煤矿安全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要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对我省煤炭产业的投入。

  六、在整合过程中涉及采矿权属变更、土地权属变更及所得税政策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煤炭行业整合有关问题的批复》(云政复[2003]38号)的规定执行。

  七、尽快研究制定《云南省煤炭资源管理办法》,促进全省煤炭资源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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