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津国税流[2004]5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1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9,82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