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旅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旅游黄金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发改[2004]195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0
施行日期:2004-09-20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迎接建国五十五周年,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按照“北京市2004年‘十一’黄金周暨第七届北京国际旅游文化节工作部署会议”和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市“十一”旅游黄金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

  9月23日至9月28日为节前检查。

  10月1日至10月7日为节日检查。

  二、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机动车停车场、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公用电话亭及客流量较大的餐饮业、零售商业企业、景区、景点和国庆活动场所等相关单位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情况。

  (二)重点。

  1.节前检查重点。

  (1)居住小区、繁华大街、景区景点、机场、车站等地区机动车停车场的明码标价和收费情况。

  (2)餐饮业、零售商业企业明码标价和收费情况。

  (3)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区公用电话代办点明码标价和收费情况。

  (4)巡查粮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

  2.节日期间检查重点。

  (1)开展国庆游园、旅游文化节活动的公园、场所和客流较大的景区、景点门票价格以及周边机动车停车收费情况。

  (2)经常出现乱收费问题和屡查屡犯的地区和单位。

  (3)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问题。

  三、组织分工

  检查采取全市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各区县价格检查部门分别处理的方式。

  各区县可按照市里的工作部署,结合本辖区“十一”黄金周和国庆活动情况及特点,组织安排巡查、检查工作。如崇文区重点检查天坛公园,宣武区重点检查先农坛体育场,西城区重点检查北海公园,东城区重点检查中山公园、劳动人民文化宫和北京站,朝阳区重点检查中华民族园、朝阳公园,海淀区重点检查香山公园,丰台区重点检查南宫村,大兴区重点检查亦庄开发区等景点和周边地区相关收费。节日期间市物价检查所将对重要地区和举办重大活动的场所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搞好黄金周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举办国庆活动和容易出现乱收费问题的地区和单位,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还应帮助有关单位加强价格管理,把事前规范和事后检查结合起来。

  (三)对节日期间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价格问题,要快速出击,做到接报必查、查必有果。

  (四)坚持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坚守岗位,恪尽职守,确保市、区联系畅通。当天检查情况和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对重要价格问题,特别是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区县有关部门,对迟报、缓报和隐瞒不报者,市发展改革委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五、信息报送时间

  (一)9月23日前各区县需将节日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员名单以及检查方案报市物价检查所收费检查处。联 系 人:付建荣电话(传真): 62366977

  (二)节前检查情况和典型案例于当日14:00前电话或传真报市物价检查所综合处。联系人:周昌盛 安伟电话(传真): 62352479

  (三)节日期间(1?D6日)的检查情况和典型案例统一填报“十一”旅游黄金周价格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于当日14:00点前上报市物价检查所,10月7日11:00前报送。电话:62367747 传真:62366977

  特此通知。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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