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04]6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0
施行日期:2004-09-20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江西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

  省卫生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新中国成立后,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经过五十余年的积极防治,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简称血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全省39个流行县(市、区)已有19个县(市、区)、139个乡(镇、场)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9个县(市、区)、96个乡(镇、场)达到传播控制标准,11个县(市、区)、102个乡(镇、场)疫情明显减轻,钉螺面积减少了240万亩,急性血吸虫病年发病数大幅度下降,有效地保障了疫区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了疫区经济的发展。

  但是,在鄱阳湖区、长江沿岸的洲滩和环境复杂的山丘地区,钉螺面积大,流行因素复杂,防治力度有限,目前仍处于重度流行状态。局部地区钉螺面积扩增,感染性钉螺分布范围扩大,急性血吸虫病感染呈上升趋势,部分已控制地区疫情出现回升,新疫区有所增加,血吸虫病有向城市蔓延的趋势,血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据2003年统计,尚未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区人口442万人,现有病人13??1万人,晚期病人3659人,病牛2万头,钉螺面积116万亩。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流行亟待进一步加强。

  为了加快血吸虫病防治进程,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疫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国办发[2004]59号)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江西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合我省特点的可持续发展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模式,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巩固血防成果,防止疫情回升,压缩疫区范围,大幅度降低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在一切可能的地方消灭血吸虫病。

  1、到2008年底,全省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11个县(市、区)中:鄱阳湖区的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都昌县、星子县、永修县、共青城开放开发区、鄱阳县、余干县等9个县(区)达到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以山丘型流行区为主的彭泽县和瑞昌市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50个山丘型乡(镇),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庐山区继续巩固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德安县、九江县、湖口县、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县、玉山县、丰城市等8个现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要求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2、到2015年底,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都昌县、星子县、永修县、共青城开放开发区、鄱阳县、余干县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彭泽县、瑞昌市、庐山区在期内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要继续加强血吸虫病监测,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

  (二)具体目标。

  1、降低血吸虫病感染率。

  (1)到2008年底,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都昌县、星子县、永修县、共青城开放开发区、鄱阳县、余干县等县(区)各疫区行政村,居民粪检阳性率降至5%以下,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3%以下,不发生或极少发生急性血吸虫病。

  彭泽县、瑞昌市、庐山区各疫区行政村,居民和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1%以下,不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无儿童和幼畜新感染。

  (2)到2015年底,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都昌县、星子县、永修县、共青城开放开发区、鄱阳县、余干县等县(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和家畜粪检阳性率控制在1%以下。彭泽县、瑞昌市、庐山区无新感染的人和家畜。

  2、压缩流行区范围和钉螺面积。

  (1)到2008年底,以山丘型流行区为主的彭泽县、瑞昌市钉螺面积较2003年下降98%以上,鄱阳湖区9个县(区)的易感地带感染性钉螺密度较2003年下降50%以上,易感地带钉螺面积下降30%以上。

  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德安县、湖口县、九江县、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县、玉山县、丰城市以及11个尚未控制流行的县(市、区)中的50个山丘型乡(镇),消灭辖区内钉螺。

  (2)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消灭山丘型和垸内钉螺,垸外感染性钉螺密度力争降至0??0001只/框以下。

  3、加快建设农村自来水和无害化厕所速度。

  (1)到2008年底,11个尚未控制流行的县(市、区)和9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要使110万人改善饮用水条件,其中疫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25万农户用上卫生厕所,疫区农村沼气池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70%.

  (2)到2015年底,全省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农村沼气池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0%.

  4、增强人群防病意识。

  (1)到2008年底,在血吸虫病流行区普遍开展血防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全省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的中小学生血防基本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达90%以上,家庭主妇达80%以上。

  (2)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中小学生血防基本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达到95%以上,家庭主妇达到90%以上。

  5、加强家畜放牧管理力度。

  (1)到2008年底,在以家畜为主要传染源的湖区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家畜圈养普及率达到50%或沿湖村家畜圈养普及率达到70%.

  (2)到2015年底,在以家畜为主要传染源的湖区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家畜圈养普及率力争达到100%.

  三、主要技术策略

  遵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联防联控”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疫区采取针对性的防治策略。

  (一)尚未控制传播地区。

  山丘型疫区全面开展螺情普查,建立以行政村为单元的钉螺分布图账,制订沿水系自上而下灭螺规划。实施以血防工程灭螺为主的环境改造综合治理防治措施,重点解决复杂环境的灭螺技术难点。

  湖沼型疫区主要采取人畜同步化疗、家畜圈养或轮牧圈养和易感地区灭螺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病情,并在突出重点(疫区以重疫区村为重点,居民化疗以高危人群为重点,家畜化疗以幼牛为重点,灭螺以村旁洲滩为重点,健康教育以减少游泳和生活性接触疫水为重点)的基础上强化质量控制。积极探索结合湖区经济开发综合治理血吸虫病的可持续发展新路子。密切关注平垸行洪区动态变化,采取控制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二)传播控制地区。

  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狠抓查螺质量,结合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消灭残存钉螺,同时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安全供水和粪便管理,并采取人、畜选择性化疗等综合措施,巩固防治成果。

  (三)传播阻断地区。

  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加强螺情监测,消灭新发现的残存钉螺,严防钉螺输入;加强传染源管理,对流动人、畜进行监测;开展健康教育,发动群众报螺报病,做好安全供水和粪便管理。巩固防治成果,防止疫情反复。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是疫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血防工作机制。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4]21号)精神,健全领导机制,落实政府责任,充分发挥疫区各级政府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的作用,统一部署,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血吸虫病防治管理工作的新模式。

  (2)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赣府厅字[2004]111号)精神,落实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并根据本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防治计划。同时要加强对本系统防治工作的指导,相互配合,认真落实,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疫区各级政府要实行部门与疫区县(市、区)、乡(镇、场)联系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政策保障。

  着手修订《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依法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在已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疫区,要将晚期血吸虫病人的治疗费用纳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根据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治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全省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府发[2003]10号)的有关规定,将农村特困人群中(主要是五保户和常年救济对象)晚期血吸虫病患者纳入农村医疗救助和特困群众社会救助范围。

  疫区村民有投工投劳承担灭螺的义务,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程序落实。

  (三)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血防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按照预算足额拨付。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购买灭螺及人畜治病药物、血吸虫病重大疫情的应急处理、安排跨地区的重大灭螺工程项目经费给予补助。省、市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应加大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安排专项经费,对县、乡两级开展防治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经费补助;疫区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需要,结合当地财政状况,按照疫区人口每年每人0.5—1元安排血吸虫病防治专项经费。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强对血防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疫区政府应按照省财政厅、省计委、省卫生厅《江西省卫生事业单位补助政策实施意见》(赣社财[2001]6号)的规定,保障血防人员的工资和基本待遇。

  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拓宽投资渠道。同时积极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血吸虫病防治争取资金支持。

  (四)机构、人员保障。

  深化血防专业机构改革,实行防治分离。血防工作是农村卫生和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血防工作纳入农村工作和卫生工作统筹部署。按照“精干高效、防治分离”的原则,结合我省血防工作实际,19个达到传播阻断的县(市、区)血防专业机构原则上并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设立血防科,对外保留血吸虫病防治站牌子。11个尚未控制流行的县(市、区)和9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血吸虫病防治站保留血吸虫病预防控制职能,医疗部分可与当地医疗资源整合。县(市、区)血吸虫病防治站(科)实行定岗定编、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建立一支能胜任防治技术指导职责和及时有效处理重大疫情的血防工作队伍。

  疫区农(垦)场血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血地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农(垦)系统有关单位的防治工作。

  疫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有适应家畜血防工作的机构和队伍。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实行定岗定编、全员聘用、竞争上岗。

  加强专业人员的素质教育与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通过5年的培训,逐步建立一支信息灵敏、反应快速,能及时扑灭重大疫情和有效处理突发事件的精干高效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队伍。

  五、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一)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疫区市、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要建立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和完善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血防工作领导体制,把血防工作列入政绩考核内容。要将防治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工作不力、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监督检查。

  疫区各级政府的血地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暗访、抽查,对防治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要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通报同级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有关地区、有关部门执行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三)中期考评和终期评估。

  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分别于2008年、2015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考评和终期评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中期考评情况对2015年的目标进行调整。

  附件:

  1、江西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压缩流行区范围目标计划表

  2、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目标

  附件1、

  江西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压缩流行区范围目标计划表

  附件2、

  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目标

  (至2008年达不到传播阻断标准县中能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乡、镇)

  县名  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乡数  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乡名    

  南昌县 1            塔城乡    
  新建县 4            樵舍乡、乐化乡、金桥乡、象山乡    
  进贤县 1            二塘乡    
  瑞昌市 17            桂林乡、白杨乡、武蛟乡、流庄乡、横立山乡、南阳乡、黄金乡、南义乡、峨嵋区、青山乡、横港乡、九源区、洪岭区、良种场、6214厂、赛湖场、城镇    
  庐山区 2            海会乡、园艺场    
  星子县 2            泽泉乡、横塘乡    
  都昌县 1            大港乡    
  永修县 6            九合乡、涂埠乡、虬津乡、八角岭乡、白槎乡、云山场    
  彭泽县 5            浩山乡、上十岭乡、杨梓镇、天红乡、东升镇    
  余干县 3            江埠乡、大塘乡、玉亭镇波阳县8响水滩乡、肖家岭乡、枧田街乡、候岗乡、高家岭乡、游城乡、太阳埠乡、芦田乡    
  合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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