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0
施行日期:2004-09-20
发布部门: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舟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加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二○○四年九月三日)

  行政区划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为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省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工作的通知》,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工作的重要性

  乡镇作为农村地区的基层行政区划单位,是国家行政区划的重要基础。乡镇、街道直接面向基层,承担着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巩固政权的重要职能,其行政区划的设置和组织是否合理,关系到政府管理的效能和服务水平,关系到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关系到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我市自2001年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以后,已基本建立了“大岛以岛建(乡)镇,小岛撤乡(镇)移民,中心突出,规模合理”因岛制宜的具有海岛特色的行政区划框架。但是,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上部分县(区)行政区划调整的主观随意性,我市的乡镇行政区划格局还没有完全适应我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需要。因此,编制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规划,适时合理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对于实施“大岛建、小岛迁”战略,加快城镇建设,培育区域经济中心,完善具有海岛特色的行政区划框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区)要根据实际,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划管理体系的研究,认真编制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需要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按照省里的意见,今后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将以规划为主要依据,规划未涉及的调整内容,一般不予上报。

  二、编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原则和重点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国家宏观决策,为确保规划质量,编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规划要坚持战略性、科学性、政策性和可行性相统一,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的长远要求,着眼于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要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经济、文化、人口、面积和海岛特殊自然地理特征等因素,按照有利于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的要求,减少行政管理层次,适度扩大管理幅度;要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以近中期规划为重点,适当考虑远期目标,以利于平稳实施和保持社会稳定。

  规划制定要从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出发,研究分析乡镇(街道)职能的演变方向和村规模调整的趋势。我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重点是:

  (一)解决海岛乡镇规模过小和布局不够合理问题的规划;

  (二)解决市、县政府派出机构体制等特殊问题的规划;

  (三)市辖区和有条件的县城设置街道问题的规划。

  三、加强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规划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编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项经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规划编制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民政局、市体改办、市发展计划委、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统计局参加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成员单位抽专人参与。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切实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县(区)的规划编制完成之后,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经评审确定的规划文本由市政府统一审定后,于2005年6月底之前报省民政厅。

  附件:舟山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编制要求

  (一)规划内容

  1.1992年乡镇撤扩并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经验与教训;

  2.分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现状及趋势与现行乡镇(街道)行政区划间的矛盾分析;

  3.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原则和基本思路;

  4.分县区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总体设想与调整方案;

  5.分期实施的内容与重点;

  6.其他相关问题(包括村规模调整、县政府派出机构、较大乡镇的过渡期管理等)。

  (二)规划期限与分期实施要求

  1.规划期限:

  近期:2005年~2010年;中期:2010年~2015年;远期:2015年之后。重点是近期和中期规划。

  2.规划目标

  (1)近期实施的重点:县(区)域重点镇布局,规模、辐射范围的规划和配套的调整规划,临城新区和有条件县城的街道设置和调整规划。

  (2)中期实施重点:逐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消除多头管理的调整规划;围绕中心城区和重点镇的完善性调整规划。

  (3)远期实施重点:临城新区建设完成,我市建成中等城市之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的总体结构设想与规划方案。

  (三)规划成果要求

  1.规划成果的形式:规划文本(含城区和各县、区);规划说明书;相关图件。

  2.图件要求:

  (1)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现状图

  (2)分期分县的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总体结构方案图

  (以上成果要求报文本和电子文档2 种形式,图件文本的尺寸要求为A3幅面)

  (四)规划基础资料要求

  1.资料时限:

  (1)统计资料的抽样时点为1985年、1990年、1993年和1998年,连续时段为2000~2003年;

  (2)行政区划资料截止至2004年底,行政区划历史回顾与总结时段为1978年~2004年,重点是1990年以后。

  2.规划资料内容:

  (1)人口资料:分乡镇(街道)“四普”、“五普”的总人口,流入人口、流出人口;在不同抽样统计时点、连续时段的分乡镇(街道)年度人口统计资料;

  (2)经济资料:在不同抽样统计时点、连续时段的分乡镇的全部企业数、工农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预算内财政收入;

  (3)区域面积:分乡镇(街道)的区域总面积、陆地面积和耕地山林面积。

  (4)2003年乡镇驻地基础设施情况:分乡镇的建成区、规划区面积,人均道路铺装率和自来水普及率。

  (5)2003年交通设施:国道、省道、县道的数量和里程,沿海客货运码头的泊位数和吨位情况,客运站设立情况。

  (6)社会及资源情况:连续时段内分县区分乡镇的行政村数、行政村平均人口数。重点旅游、渔业和矿产资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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