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特大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4]15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0
施行日期:2004-09-20
发布部门: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绍兴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序组织开展救灾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形成救助合力,提高灾害救助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浙政办发[200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自然灾害划分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暴雨、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潮汛、干旱、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质灾害、低温冷冻、雪灾、地震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一)重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地震震级为5.0级以上—6.5级以下(含6.5级);成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20%;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当季播种面积25%;转移安置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0.5%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内倒塌居民房屋超过1000间;县级行政区域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在省内、国内造成一定影响;县级行政区域内大牲畜饮水困难超过5万头或冻死大牲畜1000头以上;森林病虫鼠害重度和中度发生面积超过2万亩以上;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地震震级为6.5级以上;成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30%;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当季播种面积35%;转移安置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1%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内倒塌居民房屋超过2000间;县级行政区域内死亡20人(含20人)以上,在省内、国内造成严重影响;县级行政区域内大牲畜饮水困难超过10万头或冻死大牲畜2000头以上;森林病虫鼠害重度和中度发生面积超过3万亩以上;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自然灾害。

  二、救灾工作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救灾工作的目标

  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救助,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确保不发生因灾饿死、冻死人的现象,确保社会稳定。

  (二)救灾工作的指导方针

  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三)救灾工作的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原则。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以各县(市、区)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当地政府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原则。在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和要求实施救助的同时,要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直接指挥。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下设救灾办,一名副秘书长为办公室主任。

  (二)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及相关人员,一旦本预案启动,立即开展有关工作。

  1、查灾核灾组

  市民政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交通局及电力、电信、广电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政府和省、国家有关部门。查灾核灾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市民政局:与市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做好全市灾情的核实、统计、汇总、评估与上报工作。侧重了解、核实、评估、上报灾区受灾和成灾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伤亡人数,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减产情况,损坏和倒塌房屋情况等。

  市水利局:负责了解、核实、评估、上报灾区水库、渠道、堰坝、堤防、海塘等水利设施损失情况。

  市国土局:负责了解、核实、评估、上报灾区土地、矿山资源等损失情况。

  市经贸委:负责了解、核实、评估、上报灾区工矿企业损失情况。

  市农业局:负责了解、核实、评估、上报灾区粮食、经济作物、畜牧业和农业基础设施损失情况。

  市建设局:负责了解、核实、评估、上报灾区市政公用设施的毁损情况。

  市建管局:负责了解、核实、评估、上报灾区建筑施工场地的毁损情况。

  市交通局:负责了解、核实、评估、上报灾区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损失情况。

  电力、电信、广电部门:分别负责了解、核实、评估电力、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损坏损失情况。

  2、基本生活保障组

  市民政局牵头,市发计委、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商贸国资公司、市供销总社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基本生活保障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市民政局:核实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情况并上报省民政厅和市政府,提出下拨资金和物资请示,会同灾害发生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制订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救助方案。指导灾区具体实施对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的救助。

  市发计委:根据灾区群众缺粮情况,制定救灾粮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会同民政等部门下拨救灾粮。

  市财政局:根据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会同民政部门制定下拨救灾款方案,安排救灾款,报市政府同意后下拨。

  市经贸委: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

  市商贸国资公司、市供销总社:组织各项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3、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市发计委牵头,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经贸委、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电力局、绍兴电信分公司、市广电局、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校舍等设施和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工农业生产。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市发计委: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研究灾后恢复的总体目标和措施。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和恢复损毁的水库、渠道、堰坝、堤防、海塘等水利设施。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研究制定灾后城市维护计划和城市、村镇建设政策及其实施。

  市建管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和恢复毁损的建筑工地设施。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对损毁的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做好农作物种子调配、供应和技术指导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企业搞好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做好农田恢复、土地复垦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恢复和重建损毁的中、小学校舍。

  绍兴电力分公司: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线路,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市电信局:负责灾区电话、数据通信、互联网等线路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保障通信安全畅通。

  市广电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广播电视线路设施。

  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组织力量对灾区已坍塌和险要的防洪堤坝、将要或已经出现险情的大型或较大型工程实施抢险。

  4、应急资金保障组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计委、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准备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应急资金保障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市财政局:落实抢险救灾相关资金,根据灾区损失情况和救灾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灾款分配方案。

  市发计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应急信贷的发放工作。

  市民政局: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并制定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下拨灾区;争取上级业务部门资金支持。

  市水利局:筹集损毁水利设施修复资金,争取上级业务部门资金支持。

  市交通局:落实损毁交通基础设施修复资金,争取上级业务部门资金支持。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协调、落实救灾资金的信贷工作。

  5、医疗卫生组

  市卫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医疗卫生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市农业局:及时做好人畜、人禽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隔离工作,防止疫情传播。

  市药监局:对灾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等行为。

  6、安全保卫组

  市公安局牵头,市安全局、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或军事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安全保卫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市公安局: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

  市安全局:预防和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在灾区的渗透和破坏活动。

  绍兴军分区:组织民兵和预备役人员抢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资财。

  武警绍兴市支队: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视情在灾区实施军事管制。

  7、接收捐赠组

  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外事、外经贸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涉外、涉台接收救灾捐赠工作。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市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主要负责国内外政府、社会团体、组织、个人捐赠款物的接收。

  市慈善总会:主要受理国内外团体、组织、个人意愿捐赠给慈善组织的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

  市红十字会:主要受理国外团体、组织和个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

  市财政局:负责对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工作的监督。

  市外经贸局:协助做好外资企业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

  市外侨办:协助做好境外政府、侨胞、团体、组织和个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

  市台办:协助做好涉台团体、组织和个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

  8、新闻宣传组

  市委宣传部牵头,绍兴日报社、市广电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国内外有关灾情的询问。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新闻宣传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协调各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统一做好灾情和灾害救助情况的报道和宣传工作。按有关规定,发布灾情和灾害救助信息,回答国内外有关灾情的询问。

  绍兴日报社:按有关规定在绍兴日报、绍兴晚报、天天商报报道灾情和灾害救助情况。

  市广电局:按有关规定,在市级广播电台和市级电视台报道有关灾情和灾害救助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有关涉及灾区群众生活及相应的救助情况。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有关涉及水利设施的损失及相应的救灾情况。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有关涉及交通基础设施损失及相应的救灾情况。

  市国土局:负责提供有关涉及土地损失及相应的救灾情况。

  9、督查组

  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市发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责任。督查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市监察局:指导并会同灾区监察部门对灾区各有关救灾职能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审计局:指导并会同灾区审计部门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市发计委:指导并会同灾区发计委对灾区重点救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指导并会同灾区财政部门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指导并会同灾区民政部门对保障群众生活的救灾物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救助效能实施监督检查。

  市水利局:指导并会同灾区水利部门对水利救灾物资资金管理使用及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交通局:指导并会同灾区交通部门对交通基础设施救灾物资资金管理使用及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国土局:指导并会同灾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农田损失及复垦救灾物资资金管理使用及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防范和预警工作,制订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种类和易发生灾情的重点地区,建立灾害预警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严密监测和及时预报。对灾害预警系统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要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备足各类救灾物资。根据灾害种类,各级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抢险救灾物资及供货信息储备库;民政部门要建立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日常生活用品供货信息储备库;卫生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地医疗、病床、可调用常用药品和医疗队人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电信、电力等部门要储备一定量的应急通信设备、供电设备及可供调用资源情况;交通部门要掌握可以紧急调用的交通工具。救灾物资的使用,根据灾情由市政府统一调拨和安排。

  五、灾情的报告与发布

  (一)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灾害发生状况采取一日一报、即时动态呈报等报告制度。

  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在3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并抄送市民政局及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同时,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同级政府救灾办。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所辖区域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民政局及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所在县(市、区)政府在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并抄送市民政局及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同时,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同级政府救灾办。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所辖区域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民政局及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3、市政府救灾办公室获悉(可经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转告)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后,在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秘书长、分管秘书长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报告,2小时内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受灾信息和灾情及救灾情况。

  (二)灾情报告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假报。灾情数据未经核实,不得公开报道。灾情的发布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重大、特大自然灾害灾情的对外发布和新闻报道,由有关部门核实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六、预案的应急响应

  (一)当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要按程序并根据灾情程度及时启动本级救灾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救灾工作。

  (二)市政府接到各县(市、区)重、特大灾情报告后的应急反应是:

  1、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视情宣布启动本预案。

  2、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商请绍兴军分区、驻绍部队、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3、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4、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5、组织有关部门迅速下拨救灾应急款,安排救灾物资。

  6、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灾情新闻发布会。

  7、灾情结束后,形成灾情救助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七、应急救灾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各级政府要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本年灾害预测,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及救灾物资储备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灾区损失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救灾款分配方案,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三)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市政府视灾情和灾区财力状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市级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和灾区提出的紧急支援项目,尽力筹措资金和物资支持灾区。

  (四)抗灾救灾经费和物资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民政、财政、审计等部要加强对抗灾救灾经费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地震、地质、洪涝灾害发生后,分别按《绍兴市地震应急预案》(绍市府办[1999]116号)、《绍兴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绍政办发[2004]78号)和《绍兴市抗洪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预案》(绍政发[2003]136号)的有关规定实施救灾工作,涉及救助的,以本预案为主。

  (二)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预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本地区救灾应急预案,报省、市有关部门备案。

  (三)在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出现本预案未明事项,由市救灾指挥部临时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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