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诸永高速公路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诸永高速公路金华段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04]7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0
施行日期:2004-09-20
发布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东阳市、磐安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诸永高速公路金华段工程顺利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诸永高速公路金华段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地拆迁实行统一政策,经费包干。以市政府与沿线有关县(市)政府签订的政策处理及工程建设管理协议为依据,由沿线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结合辖区沿线的实际情况,具体制订征地拆迁标准。

  二、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构筑物及其他拆除迁移费、土地报批费用及相关税费、不可预见费、小三改(指线外工程)及水利设施、地方道路恢复费用及所有相关经费均列入包干总额内;有关县(市)自行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三、土地征用后的剩余劳动力由当地政府通过调整土地和发展乡(镇)、村经济等方法就地解决,不安排招工。不能调整土地的,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城乡居民房屋拆迁(不包括简易房)安置,可采取货币安置、产权调换安置和易地安置等办法多渠道解决。涉及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按《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实施,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易地安置、地上建筑物按实际价值补偿。要优先安排房屋拆迁户的地基,房屋拆迁户按拆迁面积重新建房的免缴有关税费。

  五、高速公路涉及需要动迁的电力线、通讯线及地下管道等设施,由该设施的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动迁工作,有关县(市)政府负责督促协调,限期完成。

  六、征地拆迁工作:东阳段从2004年8月份开始,9月中旬完成征地放样,10月底基本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磐安段从10月份开始,11月份完成征地放样,12月份基本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两县(市)要确保无障碍施工,土地报批工作于2004年底前完成。

  七、按相关县(市)征迁包干总额提取3%作为县(市)指挥部和国土部门的征迁工作经费。

  八、为顺利完成征地拆迁任务,更好地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从征迁包干总额中提取1%作为奖励基金,由金华市诸永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对有关县(市)的征迁工作进行考核奖励,考核奖励办法由金华市诸永公路建设指挥部另行制定。

  九、有关县(市)的征迁包干经费结余部分,可弥补县(市)指挥部管理经费的不足和用于高速公路配套的交通网络建设,以及用于因高速公路建设引起的通道、水系等相关项目的配套,除此不得挪作他用。

  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十分艰巨。沿线各级政府要依法征地,合理补偿,且补偿到位;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问题,保护好农民的利益;补偿标准的确定必须符合当地实际,不能低于法定最低补偿标准。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发动群众,形成关心和支持高速公路建设的氛围。

二OO四年九月二十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9,72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诸永高速公路金华段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