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秋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乌政办[2004]18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0
施行日期:2004-09-20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

正文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制定的《乌鲁木齐市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

乌鲁木齐市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为改善我市市容环境卫生,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方针,加大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净化、美化城市环境,全面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乌鲁木齐市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新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冯 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乔 泉 市市政市容局局长

王晓鹏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武玉胜 乌鲁木齐警备区政治部副主任

秦继军 市建委副主任

张 强 市爱卫办主任

苏立坦 乌鲁木齐铁路分局副局长

成 员:苏晓春 天山区副区长

赵世英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冯 述 江新市区副区长

李宗山 水磨沟区副区长

周风日 头屯河区副区长

王金宝 东山区副区长

宋亚君 达坂城区副区长

张新友 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刘 俊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岩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田经涛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张悦鹏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

张志烈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昝少平 市林业(园林)局副局长

恩 和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兆祥 市城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青团 市委副书记

邵喜国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周建平 市市政市容局副局长

赵双科 市市政市容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局,主要负责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乔泉(兼)

办公室副主任:秦继军(兼)赵双科(兼)张志烈(兼)

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指挥协调组

组长:赵双科

成员:高晖、税金桥、石立新、刘海营、金福江、朱晓建、杨志明、王新刚、王庭梁、蒋文辉、刘秋云、李忠。

主要负责全市义务劳动日和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总体协调、联络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组织动员组:

组长:张强、田经涛、张悦鹏、周青

成员:金福江、朱晓建、杨志明、王新刚、王庭梁、蒋文辉、刘秋云、李忠。

主要负责全市义务劳动活动的宣传组织动员工作,及时向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中央、自治区、兵团、军区、武警驻乌各单位传达秋季市容环境卫生和义务劳动活动的通知精神,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设施保障组:

组长:周建平

成员:税金桥、刘伟、金福江、朱晓建、杨志明、王新刚、王庭梁、蒋文辉、刘秋云、李忠。

主要负责全市义务劳动日和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机械、车辆、设备的调配工作。

(四)信息宣传组:

组长:秦继军

成员:高晖、税金桥、石立新、刘海营、段学峰、许萌、金福江、朱晓建、杨志明、王新刚、王庭梁、蒋文辉、刘秋云、李忠。

主要负责全市义务劳动日和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及时宣传报道全市义务劳动日和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进展情况。

(五)安全执法组:

组长:张志烈、邵喜国

成员:何如科、曹斌、宋海龙、林荣强、丁彤卒、蒋文、郭文祥。

主要负责全市义务劳动日和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安全保障及市容环境的执法监督工作。

三、整治标准

(一)整治重点路段、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的环境卫生,做到垃圾进场。

(二)清理整顿单位院落、居民住宅区内的环境卫生,做到不留死角。

(三)加强单位内部、居民楼宇的卫生保洁,做到楼净窗明。

(四)清理整顿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厕、公交车站、候车棚等城市公用设施的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

(五)沿街建筑物干净、整洁,广告牌匾无脏污、破损、陈旧现象。

四、整治重点

天山区:

重点路段:十七户路、后泉路戒毒所后路段。

沙依巴克区:

重点路段:过境公路、西山路、12中报警点至长征新村周边。

卫生死角:雅玛里克山铁路沿线、大江批发市场旁巷道、克西路新南街、粮运司家属院、武警医院对面九家湾村居民点、312国道月明楼货运中转站周边。

新市区:

重点路段:河北东路、天津南路、西八家户路。

卫生死角:阿勒泰路立交桥下、鲤鱼山路、苏州路、小西沟村、中庄村、下庄村、橡胶厂路、乌昌辅道。

水磨沟区:

重点路段:温泉西路南五巷、新兴街南二巷、六道湾煤矿家属区、克东路绿色广场边二层楼、王家梁社区巷道、六道湾村蓝天市场后段。

头屯河区:

重点路段:北站公路、北三路、北四路、八钢公路、乌昌公路辅道。

东山区:

重点路段:216国道沿线。

卫生死角:东山工业园居民区、五建市场、水泥厂市场、二钢市场、石化十一区市场。

乌鲁木齐县:

重点路段:安宁渠集镇道路、水西沟集镇道路。

卫生死角:旅游区各景点。

经济技术开发区:

重点路段:和平渠开发区一侧沿线。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重点路段:昆明路、长沙路、桂林路。

达坂城区:

重点路段:312国道达坂城镇段、同心东路、同心西路、兴化路、福利路、祥和路、盐湖路、西沟乡集镇十字路口地带。

市市政市容局:

重点路段:河滩快速路全线。

重点设施:人行天桥、地下通道。

五、职责划分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重点地段、卫生死角的环境卫生整治。天山区工作重点是做好巷道内的垃圾及白色污染物和东山垃圾场周边白色污染清理工作;沙依巴克区工作重点是做好整治城市南出口的环境卫生和西山垃圾场周边白色污染清理工作,同时要做好义务劳动日整治西山至水泥厂铁路11公里沿线环境卫生的任务划分工作;新市区工作重点是整治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北出口周边的环境卫生;水磨沟区工作重点是整治乡村卫生死角。

(二)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并会同市市政市容局等有关部门抓好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义务劳动日的组织发动、督促、落实工作。

(三)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公园、街头游园、人民广场、河滩快速路绿化带的环境卫生整治。

(四)市交警支队:负责交通护栏、交警岗亭等交通设施的清洗。

(五)市水务局:负责河道内垃圾的清理,重点做好和平渠和湟渠周边垃圾的清理。

(六)市城市交通局:负责整治公交车站、候车棚、站牌及中巴车、公交车、出租车的站容站貌和车容车貌。

(七)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监督。各级市政市容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破损的、脏污的广告牌匾限期整改;对非法设置、过期的户外广告、无证占道经营、随意摆摊设点现象进行清理整治;对环境卫生治理不重视、不及时的单位依法给予处罚。

(八)市总工会负责市属各级工会的组织、发动、协调和划分整治任务工作。

(九)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做好市属各委、局、办机关干部职工的组织、发动、协调和划分整治任务工作。

(十)团市委:负责发动学校、部队团员青年清理城市公用设施的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现象,拾拣“白色垃圾”。

(十一)市市政市容局:负责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及河滩快速路、人行天桥、高架桥、立交桥桥体、地下通道的清理整顿和清扫保洁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9月22日召开全市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动员大会,开展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活动。

(二)9月23日至9月30日,全市开展整治活动。重点集中治理市区主次道路两侧绿化带、人行道以及公共地带、巷道、城乡结合部的白色污染物、垃圾和公厕卫生。对非法设置、过期的户外广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无证占道经营、随意摆摊设点进行清理整治,对脏污牌匾、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沿街建筑物、交通护栏进行清洗粉刷。整治单位庭院、居民住宅区、办公楼和工厂厂区周边的垃圾和庭院卫生,各街道办事处(乡)要积极组织社区居民,搞好单位庭院、居民住宅区的环境卫生。

9月26日为全市义务劳动日,集中力量整治水泥厂至西山烧碱厂铁路沿线13公里30米范围内的卫生死角、垃圾、渣土、白色污染物等。

(三)10月1日至10月9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秋季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地段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10月10日至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由新闻媒体进行通报,同时,各区(县)要做好冬季冰雪清除的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领导,并提出具体整治措施,加强协调,及时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各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市政市容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发动辖区单位,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形成专群共同治理环境的局面。

(二)大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大造声势,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加强对《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强化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督查工作,积极宣传整治成效,表扬行动快,治理彻底的单位,对不按规定整治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曝光。对存在问题和一些长期治理难见成效的片区,要进行跟踪督查,限期治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相互支持,协同作战,共同搞好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各级市政市容部门要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检查,做到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结合,明查与暗查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乌鲁木齐市市政市容检查评比标准》组织专人和检查组对各区市容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结果记入各区年度考评总分。

(五)各区(县)要每天向市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报送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要求数据准确,时效性强。

联系人:税金桥 联系电话:583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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