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4]11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了摸清我省消费税纳税人的状况,各地除按国家局通知要求进行调查外,还需将以下情况同时上报省局。

  1、你地、市涉及征收消费税的货物有哪些?

  2、你地、市涉及征收消费税的企业有多少户?同时按附表(一、二)要求逐户填写上报,不得遗漏。

  3、调查结束后,要根据通知要求写出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的调查报告,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于11月25日前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4、省局将对有关县(市)重点户进行抽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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