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在向卫生部为除臭类化妆品“狐臭立除净”申报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过程中, 河南省镇平县华日化工厂使用了伪造的检验报告,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部对该申报产品不予批准,并对河南省镇平县华日化工厂提出警告,该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产品的卫生许可。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8号
基本信息
正文
经调查核实,在向卫生部为除臭类化妆品“狐臭立除净”申报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过程中, 河南省镇平县华日化工厂使用了伪造的检验报告,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部对该申报产品不予批准,并对河南省镇平县华日化工厂提出警告,该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产品的卫生许可。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