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环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4]28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1
施行日期:2004-09-21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二○○四年八月)

  为加快推进我市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好人民群众饮用水源和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国函[2001]147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区县(自治县、市)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但是,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比,环境保护措施却相对滞后,存在着许多突出的环境问题,相当部分次级河流水污染状况日趋严重,不能满足水域功能标准,不仅制约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而且对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的紧迫性、长期性和系统性,正确把握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内在科学规律,克服重工程项目、轻监督管理和规划调控的思想,切实加强对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抓住国家支持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的机遇,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按照统一规划,上下游联动,区县(自治县、市)负责,分项编制可研,分步实施的要求,抓紧编制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和项目策划等前期工作。凡涉及跨区县(自治县、市)的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要按照统筹流域、上下联动的原则,确定一个牵头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该流域水污染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向国家有关部门衔接汇报,争取国家支持,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

  二、认真作好规划,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确定次级河流水污染整治工程的重要依据。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依据规划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一)深入调研分析,作好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对本地次级河流污染源进行深入调查,科学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和增长趋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突出污染治理、兼顾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要求,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搞好规划编制工作。

  1.规划内容。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内容主要包括:

  (1)规划时限(2004-2010年)。

  (2)污染物排放现状及水环境质量评价。

  (3)规划时限内污染物排放量预测。

  (4)规划目标。以保护水环境基本功能为主要目标,明确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的污染物排放许可量和削减量。

  (5)污染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工程措施的重点是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河道清淤、面源污染(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城镇沿岸生态护岸整治工程和工业污染治理等。管理措施包括加强流域的环境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布局,对污染严重企业实施关、迁、改、调,推行清洁工艺,加强执法监督等。

  (6)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7)规划重点项目表。

  2.规划编制与审批。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由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涉及跨区县(自治县、市)的次级河流水污染整治规划,由市环保局组织协商,明确一个牵头区县(自治县、市),牵头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单位编制。规划编制完毕,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将规划上报市环保局,经市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计划今年内开工实施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程的区县(自治县、市),要争取在10月底前完成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二)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依据批准规划中确定的重点项目组建项目法人,积极开展项目可研。区县(自治县、市)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级项目可研的牵头组织。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在对技术方案、资金筹措、建设条件和工程效果等进行充分论证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分项目编制可研报告。项目可研报告报批前,必须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相关工作。项目可研报告完成后,由相关区县(自治县、市)发展计划部门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审批或报批。

  为加快推动《规划》中涉及我市的19条次级河流污染整治前期工作,在编制次级河流水污染整治规划的同时,应对符合前述污染治理措施要求的重点项目先行进行调查准备,积极推进可研工作。

  三、优化方案,精心设计,分步实施

  次级河流水污染整治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后,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批准的可研报告和其他规定,本着优化方案、节约投资、提高效益的原则编制项目初设。初设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批。

  按照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次级河流污染程度和影响大小,排出项目实施启动时间表,首先启动《规划》中涉及我市19条次级河流的污染整治项目。对三峡库区其它污染较重、影响较大的次级河流,也要加快实施综合整治进程。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编制的指导和督促;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污染整治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辖区内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的责任,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强化项目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建设管理和监督管理措施,做到工程项目建设和监督管理并重,保障工程项目按计划实施。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原则,对辖区次级河流流域范围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进行清理,分类处置;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关闭、停产、改造,或结合园区建设对其进行搬迁改造和布局调整;严格控制污染严重建设项目的审批。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制定次级河流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流域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并落实后续管理措施,确保流域环境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促进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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