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成都市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成都市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体系建设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成办发[2004]16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1
施行日期:2004-09-21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全市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工作,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属地化管理,尽快建成标准统一、便捷快速、准确通畅、管理规范、数据共享、全面覆盖的疾病信息网络报告体系,确保全市疾病信息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准确地报送和处理,把这项为民办实事工作做实做好,现将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明确目标,全面推进信息体系建设

  各区(市)县政府、市卫生局、市信息办要充分认识公共卫生信息化工作在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完善和扩大辖区内网络覆盖范围。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市)县辖区内医疗机构,包括省级和市级医疗机构、中央驻蓉单位医院、工矿医院、民营医院、区(市)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均应进入全市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尚未进入的,要在9月31日前明确疾病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主管科室,自行按要求(见附件)配置相应设备,确定直报人员,接受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开展网络报告工作。

  各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定相应的医疗机构负责收集、代报所在辖区内注册的个体诊所、村卫生站,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协调工作机制

  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稳步推进,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市卫生局和各区(市)县卫生局要协调好辖区内系统运行和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医疗机构有序地进入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

  市信息办和各区(市)县信息办要负责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特别是系统主干网(电子政务网)畅通,系统内、外网托管服务器正常运行,要建立通畅的故障报告处理渠道,对网络报告单位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负责全市网络报告系统日常管理、维护、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同时,要定期指导和抽查各区(市)县运行情况,及时汇总基层意见,及时反映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系统改进建议。

  各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具体业务管理、检查、指导、培训等工作。定期检查本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系统运行情况。及时与当地卫生局、信息办、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和市信息办沟通。

  三、加大督查力度,提高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

  各区(市)县要在9月25日前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督查,了解各医疗机构工作落实情况;9月31日前完成新入网医疗机构网络注册、直报人员培训;10月1日起各医疗机构开始实施网络直报,10月10日全面完成。

  各区(市)县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体系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履职到位,切实保证信息网络报送点建设工作进度和目标如期完成。10月份市卫生局、市信息办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深入到各区(市)县,对这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体系建设软硬件说明

  一、系统软件(Windows2000/XP)。

  二、硬件(采用品牌计算机,建议采用P4以上CPU+80G硬盘以上机型、喷墨打印机)。

  三、网络连接可选择采用Modem、lSDN、ADSL、CableModem、DDN、多媒体IP宽带网等互联网接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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