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4年“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南府办[2004]18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1
施行日期:2004-09-21
发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南宁市2004年“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南宁市2004年“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确保“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安全、稳定,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南宁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办好“南博会”、建设大南宁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强化安全措施,全面发动、促进全市各行各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为“中国-东盟博览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采取各种积极防范措施,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避免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

  三、“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特成立“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职能工作组(以下简称职能组),县、城区、开发区工作组(以下简称县区组),各机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唐济武 副市长

  副组长:罗大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南方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贾玉成 市长助理、市旅游局局长

  梁峰林 市经委主任

  林国开 市国资委主任

  颜石廉 市公安局局长

  刘 平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魏凤君 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李秋生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周凯声 市卫生局局长

  李志成 市社会应急联动中心主任

  韦藤贤 市环保局局长

  阮兆丰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雷德贵 市交通局局长

  蒙天森 市水利局局长

  唐志喜 市商务局局长

  李天绍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主任

  彭夏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雷炳伦 南宁海事局局长

  黄家林 南宁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领导“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确定安全生产总体工作方针和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决定“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宜;领导重大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办公室

  主 任:黄南方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副主任:李志成 市社会应急联动中心主任

  张 琦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以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黎 烽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甘效禹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办公室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传真:5530735),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承担“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及具体事宜,成员从各有关部门中抽调。

  (三)各职能组

  1、生产安全工作组

  组长:黄南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成员由组长单位确定,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生产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安全工作方案。

  2、交通安全工作组

  组长:李秋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兼)

  成员由组长单位确定,市交通局、农机管理中心、各城区、开发区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安全工作方案。

  3、消防安全工作组

  组长:刘平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

  成员由组长单位确定,市商务局、旅游局、文化局及有关城区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4、旅游安全工作组

  组长:贾玉成市旅游局局长(兼)

  成员由组长单位确定,市园林局、商务局、卫生局及有关城区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安全工作方案。

  5、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组

  组长:彭夏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兼)

  成员由组长单位确定,市建设委员会、园林局、旅游局及有关城区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方案。

  6、建筑安全工作组

  组长:魏凤君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兼)

  成员由组长单位确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城区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建筑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建筑安全工作方案。

  (四)县区组

  各县、城区、开发区成立“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组长由各县、城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按照各职能组的部署安排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确定重点防范目标

  根据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别和领域,各职能组、县区组要确定本领域、本辖区相应的重点防范目标,加强对重点防范目标的监控和日常的监督检查,编制分项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实行责任制度,落实责任人,抓好重点防范目标的安全工作。各职能组、县区组确定重点防范目标于9月10日前报市安办汇总。

  (二)组织开展重点防范目标的隐患排查

  各职能组和县区组在确定重点防范目标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组织本行业领域和本辖区重点防范目标事故隐患的排查,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明细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协调、解决或其他部门配合协同解决的问题也一并随同上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领导。

  (三)完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1、今年列出的29项市级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29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在2004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工作,市安办负责牵头,在此期限前组织3次检查,每月将检查情况向社会通报,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督办责任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由督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停业整顿或关闭等措施。

  2、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列入今年本辖区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市安办在组织检查29项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时,一并抽查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促进隐患加快整改。

  3、重点防范目标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完成整改。各职能组、县区组对重点防范目标检查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督促整改制度,落实督促责任人。加快这些隐患和问题的整改,确保在10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月报市安办,由市安办汇总后公布。

  (四)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1、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结合今年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由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负责组织。

  2、组织开展2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10月1日前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召开前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方案由市安办组织制定。

  3、加强对重点防范目标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建立重点防范目标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巡查制度,由各职能组、县区组负责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市安办负责检查督促。

  (五)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为确保“中国-东盟博览会”顺利召开,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从严要求,要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上限标准要求执行,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各职能组和县区组可根据需要提请或直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但要符合国家有关程序和规定。

  (六)“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实行领导24小时值班、“0"报告制度。各县区、市属各部门领导值班表于11月1日前报市安办。

  五、“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工矿企业生产安全方面

  1、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时间从9月1日至12月9日。提高参加活动企业参与率,由各县(区)、开发区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分行业创建“零事故行业”;各县(区)、开发区活动期间事故与同期相比降低50%;杜绝重大事故发生。通过活动推进全市工矿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降低事故发生率;达到目标要求的部门和企业,作为年度评优的条件。

  2、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酒精生产、液氯使用、化工生产、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单位(气库)、氰化钾、氰化钠等毒剧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进行检查,部署全市安监系统对辖区上述单位进行逐个检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整治,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进行逐个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常规检查,做到每台必检;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单位的车载罐装容器进行检测检验,投入营运车辆必须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由南宁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作业码头、装卸设施、水运船只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运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营运场所、营运船只。

  3、组织实施对“南博会”活动场所安全的监督检查。根据“南博会”拟定的活动场所,制定检查计划,对逐个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场所安全用电、消防安全,各类设施紧固、支撑件的安全状况,应急措施及预案的制定、完善和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

  4、加强煤矿安全的监督检查。已通过县、市、自治区三级验收的煤矿,组织推进矿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对非法开采小煤窑行为的打击。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实施对非法开采小煤窑的打击取缔工作,各有关县(区)负责组织打击非法小煤窑煤炭经营(销售)和运输环节工作,在矿区通往城乡和市区的交通路口实行24小时巡回检查,堵死非法小煤窑开采者的销售和运输途径。

  5、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好专项整治工作,按属地原则组织开展,各属地安监部门牵头,国土、公安、工商、环保和监察等部门配合,对全市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清理,凡证照不全、非法开采、破坏资源、污染环境、闲置已久且该整改而未整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矿山,一律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强制关闭。全市采石场个数在现有基数上减少40%-50%,总量不超过300家。对我市采石场实行几个强化措施:不再审批开办年产2万立方以下的采石场;洛阳电气钻全部淘汰;开办采石场达到安全管理规范要求。

  6、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工作。对今年列入市级29项重点督促整改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由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负责对整改责任单位的督促整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工作。

  (二)道路交通安全方面

  1、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预警通报制度。由市交警支队组织落实,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及时反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信息。

  2、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重点对长途运输客车、市内公交车和出租车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部署企业建立和完善定期检查制度。

  3、组织开展预防事故百日战役行动。时间从7月20日起至10月30日,期间采取超常规工作措施,双休日只休息一天,实行支队长、大队长和中队长带队上路执勤措施,确保85%的警力投入路面,警车巡逻至24时。

  4、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加大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重点整治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车、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头盔、逆向行驶和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占道行车、超车不开转向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律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5、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实行“一队一站,一队一线、一车一警、一车一簿”工作措施(即每个大队承包辖区内的汽车站,每个公路巡警中队负责辖区内客运线路的交通安全,每辆客车都有一名民警定期监督车辆安全措施的落实,每辆客车都有一本安全行车日记簿,一日一填,一月一检)。加强车辆检测,确保车况良好,对过往客车实行逐辆检查制度。

  6、加强市内重点路段、路口交通管理。加布警力,实行严管,确保“南博会”期间交通畅通。

  7、对全市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各类标志、标线。

  8、加强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市区范围内排查出的隐患在“南博会”召开前全部整改完毕。

  (三)消防安全方面

  1、抓好“南博会”活动场所和接待宾馆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博览会举办活动场所和接待宾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和竣工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强化消防审核、监督和验收工作,确保“南博会”顺利进行。

  2、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对29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各县(区)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实行处罚,在执罚方面增加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3、对组织开展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各类活动场馆、旅馆和大型商场进行检查。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市商务局、旅游局、文化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4、对全市易燃易爆场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石化、城市燃气等单位。

  5、加强重点防火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全市111个重点防火单位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健全一整套消防档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一次全员性的消防教育培训。

  (四)建设系统安全方面

  1、加强对“南博会”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和建筑安全检查。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列出重点项目一览表,制定重点项目安全检查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在确保工期的同时保障施工质量,防止发生各类建筑物坍塌事故。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整治,建立各施工地巡查制度,严厉查处各种违反各种建筑安装安全施工行为。

  2、组织开展建筑施工6个专项整治,重点对高处坠落、工坍塌、塔吊倒塌、房屋拆除、安全防护用品、临时施工用电防范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保障措施。

  3、实行几个强力措施:对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单位实行停标停资质、责任追究、停工整改措施;实行建筑监理与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挂钩措施。在基坑回填前,项目经理、总监、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对基坑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管;安全网、绞手架搭设后,项目经理、总监、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对架设质量进行全面验收;模板工程施工完毕后,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塔机、井架、人货施工电梯等大型物料垂直起重机械拆装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

  4、组织对全市供水、供电及城市燃气管道系统检查。由市建设委员会、南宁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对“南博会”活动场所、涉外宾馆、重要部门供水、供电保障系统进行检查,检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确保活动期间不发生停水、停电和安全生产事故;对城市燃气管道系统要进行全面检测,对储气库要进行重点监控和系统检查,确保不发生任何燃气泄漏、爆炸事故。

  5、启动建筑施工人员万人培训计划,重点对建筑项目经理、安全员、农民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防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方面

  1、组织开展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由市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工商局共同组织实施。

  2、对“南博会”接待宾馆、超市和各种食品商店食品卫生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接待宾馆和超市、食品商店卫生条件、安全保障及各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确保不发生任何食品中毒事件和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3、对全市食品行业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类餐馆、饭店、饮食店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监测检验、流通索证和过期食品处理五个环节;对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进行巡查;对食品加工环节进行抽查,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六)旅游安全方面

  1、对全市所有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上述单位的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应急方案制定情况,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对水上游乐项目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由各县(区)政府牵头,市交通局、水利局、南宁海事局等部门共同配合组织实施。重点对水库“三无”船舶、竹排搭客行为进行整治,查处“三无”船只,严厉查处无证搭客行为。

  3、组织对景区道路危险地段地质灾害包括坍塌、滑坡、泥石流等隐患的排查。逐项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4、对旅游项目和设施安全性能进行评估检查。由市旅游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设施的安全及维护管理情况,安全防范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5、对旅游饭店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南博会”接待宾馆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防疫法律法规情况。

  (七)水上交通安全方面

  1、对各渡口、码头、库区、游览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客船、渡船、旅游船、危化品运输船只,检查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安全防范设施落实情况,检查航运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由各县(区)政府牵头,市交通局、南宁海事局、水利局等部门共同配合组织实施。

  2、对几个库区和渡口进行重点整治。由邕宁县政府牵头,市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共同配合,对邕宁县西云水库从武鸣县上江乡开往邕宁县五塘镇(西云江水库坝首)赶圩的渡船(武鸣船籍)未经登记、检验超适航期、船舶未配备合格救生、消防设备,驾驶人员未持证;乘客、农用车及货物混装问题进行整治。对邕宁大王滩水库坝首旅游区的船舶(均为木质),未经检验合格、驾船人员未持证载客游览问题进行整治。由马山县政府牵头,市交通局、南宁海事局等部门共同配合,对马山县百浦渡口和金钗镇东屏渡口船舶无证开船、违章载客及超载客等问题进行整治。

  3、对南宁辖区航运船只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危化品运输船只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安全防范设施落实情况,检查航运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组织开展航运事故多发点段、险滩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八)民航铁路运输安全方面

  1、加强与民航、铁路部门协调联系,研究确保“南博会”期间各方宾客、游客安全准时往返的有关事项。

  2、对铁路无人指守道口进行逐个安全检查。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督促完成无人指守道口安全隐患的综合整治。

  3、协调解决南宁机场气象气球影响航班飞行的安全隐患问题。全力配合支持南宁机场气象气球重新选址、土地审批等事宜。

  4、加强对放飞气球(标语)的安全管理,禁止使用氢气充气球,净化航路空域,确保飞机飞行安全。由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把关。

  (九)特种设备安全方面

  1、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南博会”活动场所、接待宾馆、饭店使用的锅炉、电梯等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巡查制度。重点对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企业大型锅炉及高压容器、电梯、游乐设施和运输危险品槽车:“南博会”活动场所及接待宾馆、饭店的特种设备进行巡查。

  (十)民爆物品安全方面

  1、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管理检查。由宾阳、横县、上林县政府分别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重点检查已取得生产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情况。

  2、严厉打击私炮生产。由宾阳、横县、上林县政府分别牵头组织,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配合实施。实行道路设卡措施,截断私炮销售渠道,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和非法运输组织者。

  3、对全市烟花爆竹及火工等民爆物品销售、储存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这些单位责任制及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检查仓库安全管理情况。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实施。

  六、分项工作方案的配套与实施

  本工作方案为南宁市2004年“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方案,各职能组、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配套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分项方案),工矿企业生产安全工作方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消防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编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编制;民爆物品安全工作方案由市公安局负责编制;江河堤坝安全及水库娱乐项目安全由市水利局负责编制;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方案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编制;旅游景点、游乐设施安全工作方案由市旅游局负责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编制;建筑工地施工安全工作方案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编制。因特殊原因尚未完成分项方案编制工作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送市安办汇总成册。各分项方案根据具体情况配套制定的具体行动工作方案也要在分项方案中列明,一并报市安办汇总成册。请以发送电子邮件或提供软盘的方式报送。报送地址:市政府一号楼13楼11305室,联系电话:5530735(兼传真),E-ail:caozhuang@sohu.com.

  七、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的补充完善

  为做好“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各类事故或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各单位原来制定的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工作。各单位修订后的预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备案。

  1、《南宁市江河堤坝水库等水利设施损毁、坍塌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2、《南宁市食物中毒和和食品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宁市职业病危害事件处置预案》、《南宁市群发、突发性疾病、温疫应急预案》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3、《南宁市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4、《南宁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5、《南宁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南宁海事局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6、《南宁市重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7、《南宁市山林火灾应急预案》由市林业局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8、《南宁市大型聚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宁市治安爆炸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9、《南宁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应急预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10、《南宁市建筑物坍塌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城市煤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11、《南宁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重大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重大地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12、《南宁市重大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重大起重设施事故应急预案》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13、《南宁市大面积突发性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由南宁供电局牵头负责修订编制;

  (二)事故应急处置

  南宁市已制定有《南宁市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南府办[2003]41号)、《南宁市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南府办[2003]42号),各部门也制定有本行业、本部门相应的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如发生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按分级、属地原则,接入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平台,统一处置。

  1、一般性事件由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119、110、120、122)统一接警、处警。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故,要按国家规定程序报告、处置。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事故,按国家规定程序报告、按各分项工作方案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处置。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当地安监部门负责报告本级政府、党委和上级安监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告“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委值班室,按领导指示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3、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按国家规定程序报告,启动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立即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市政府、市委值班室,报告“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在请示自治区政府及上级安监部门后,按市领导的指示进行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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