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

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东政发[2004]4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1
施行日期:2004-09-21
发布部门:东港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一大局,不断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下岗失业人口基数过大,就业领域相对狭小,我市就业难的现象依然十分突出,尤其是困难群体,再就业问题尚未得到缓解。为了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把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7%以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今年,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确保完成丹东市政府下达的7100人的基础上,力争实现8000人就业。目前,我市尚有2640人没有实现就业。为确保全年工作指标的完成,市政府对今年后四个月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附表)。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切实强化“一把手”责任制,把再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指标进行层层分解、认真落实。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二、强化服务,简化程序,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卫生局、公安局、城建局等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严格执行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市人事局要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勤杂人员“清岗”力度,落实安置大龄失业人员就业任务。对在限定时间内仍不“清岗”的单位,市财政局要停拨工勤人员经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和管理,加大《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力度,年底前,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集体下岗失业人员领到《再就业优惠证》。要严把审批关,防止舞弊现象发生;市再就业办公室要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集中力量克服政策落实中的操作难点,确保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开辟“绿色通道”,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大力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促进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再就业。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摸清 “4050”人员底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要逐一建立台帐,提供专门的帮助和便捷服务。公益性岗位在优先安排国有企业“4050”下岗失业人员的基础上,可将符合政策的现役军人家属、夫妻双失业人员、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的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四、夯实就业服务工作基础,加快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步伐。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和目标,制定统一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规范,使街道和社区就业服务逐步实现专业化、现代化、社会化。各乡镇要设劳动助理岗位,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要再增设一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协理员工资从2004年9月份开始提高到每月313元(含养老保险金)。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努力做好劳动就业统计工作,对已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搞好登记管理,实行就业实名制,杜绝虚报就业人员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做到实处。

  五、加强劳动力用工管理,规范用工手续。要以就业登记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用工管理混乱的问题。要切实完善空岗申报制度、录用备案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企业空岗需要招用人员,必须向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未经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擅自播发招用工广告的单位和媒体,要严肃查处,没收非法所得,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各类用人单位滥招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拖欠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养老保险金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要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就业服务。要加大对再就业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免费就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政策。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保证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与市劳动力市场三级联网。要努力增强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结合项目开发、就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以创业促就业。用人单位要担负社会义务,责无旁贷的做好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工作。对吸纳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税费减免、手续审批等方面将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七、强化督促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市监察局、政府督察室要加强对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同时,对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公益性岗位开发、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主要指标进度要及时通报。

  大力做好再就业宣传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政策解答、咨询,宣传先进典型,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走自立自强的就业之路。要通过街道、社区、职业介绍机构向下岗失业人员宣传就业扶持政策,使企业和下岗人员充分了解政策,掌握、运用政策,营造良好的再就业舆论氛围。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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