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共造产基金贷款作业要点」

修正「公共造产基金贷款作业要点」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内授中民字第0930721220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1
施行日期:2004-09-21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内政部内授中民字第0930721220号函修正发布第3点条文

三、本基金之贷款利率年息百分之一点二,贷款期限不得逾十年。但情形特殊者,得酌予延长,最高不得逾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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