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国家图书馆志愿服务工作人员征募及服

订定「国家图书馆志愿服务工作人员征募及服务实施要点」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台图阅字第0930002821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1
施行日期:2004-09-21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国家图书馆台图阅字第0930002821号令订定发布全文9点

一、依据法令

(一)志愿服务法。(中华民国九十年一月二十日公布)

(二)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推动公教志工志愿服务要点。(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0910023375号函修正)

二、目的

(一)充分运用社会人力资源,协助本馆馆务之推动。

(二)藉由志愿服务工作人员之参与,推广图书馆及信息利用教育。

(三)扩大民众回馈社会,丰富人生。

三、资格条件

(一)年满十九岁至七十岁,高中(职)毕业以上,身心健康、仪容端正、口齿清晰、富亲和力,爱好图书,具服务热忱之本国国民;惟七十岁以上身体健康者不在此限。

(二)每周服务四小时或每月服务十二小时以上者。

(三)服务期间至少可连续六个月;并能参加讲习者。

(凡具有特殊专才及技能者,酌予优先选录)

四、服务项目本馆招募志愿服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志工)所从事之服务项目为协助资料整理、阅览服务、咨询服务、行政支持、计算机键文件五种,其工作内容如下:

(一)阅览室服务台一般性咨询与解答:

1.轮值各服务台。

2.申办阅览证。

3.读者出入口管制服务。

(二)书刊整理:

1.查核复本图书资料。

2.协助图书数据输入工作。

3.协助图书加工如排卡片、贴书标等工作。

4.协助图书资料上架整理。

5.协助日文、韩文、英文、德文、法文、俄文等语文之图书资料处理。

(三)参考咨询、信息检索与馆际合作。

(四)图书馆导览及解说协助工作。

(五)图书资料计算机键文件与核对。

(六)协助网络资源搜寻整理。

(七)各种研习、展览等图书馆推广活动:

1.展览活动规划与设计。

2.海报及DM设计制作。

(八)协助搜集出版信息、书讯及征集书刊。

(九)协助刊物编辑、校对工作。

(十)协助日文、韩文、英文、德文、法文、俄文等语文之翻译工作。

(十一)一般行政事务及其它临时性活动:

1.档案的整理与资料键文件、核对。

2.其它。

(十二)志工之联系、宣传、活动与档案建立。

五、服务时间

(一)于本馆每日开放时间内,依志工志愿来馆服务时间,给予适当之安排,每周以服务四小时以上为原则。

(二)志工服务时间分为固定时间(即排班表)与机动时间两种,依工作性质与本馆实际需求适时分配。

六、权利义务

(一)志工为无给职。

(二)志工服务时间应配挂识别证。

(三)志工应遵守本馆各项规章之有关规定,并于事前签妥工作约定书,共同维护志工之荣誉。

(四)志工在馆服务期间,得依服务年资享受下列优惠:

1.得视工作需要制发服装、徽章、识别证。

2.酌予补助误餐费、交通费。

3.志工遇有婚丧喜庆情事,本馆以适当方式致意。

4.凭证于本馆员工餐厅用餐时,享受优待。

5.价购本馆出版品时,享受优待。

6.本馆馆讯、简介等相关资料之寄赠。

7.受邀参加本馆举办之志工训练、联谊和各类活动。

8.为志工办理团体意外保险。

(五)奖励:志工凡持续服务满一年以上,且表现优良者,得由本馆公开表扬,并向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等有关机关推荐表扬。

七、报名

(一)报名手续:由本馆现职同人推荐或自行报名,填写『国家图书馆志愿服务工作人员报名表』邮寄本馆阅览组或径送本馆读者办证处。

(二)报名时间:随时报名,并查对书面资料。

(三)报名地点:国家图书馆(台北市中山南路20号)。

阅览组办公室(电话2361-9132转分机209、202)(传真2381-5319)。

八、参与服务本馆依据报名者所填写之书面资料,进行查对。查对后由本馆视志工缺额情况,陆续连系参与服务。

九、附则本要点若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依行政程序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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