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一”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安全供电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发改[2004]200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2
施行日期:2004-09-22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

北京电力公司、各区县电力主管部门:

  为确保“十一”国庆节前后我市电力的安全可靠供应,现对安全保电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做好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要及时组织处理,对暂时无法排除的事故隐患,要严防死守,责任到人,并制定缜密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隐患可能带来的影响。

  二、建立安全保电工作体系,落实人员和责任制,安排做好节日值班工作,并特别加强本市重要活动期间的值班力量,对大型活动场所的配电室在节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

  三、电力公司要认真编制节日期间电网安全运行方式,确保北京电网主网主系统的正常运行,并组织制定重要活动场所和重点部位的保电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

  四、组织做好区域内重要客户配电室设备检修工作,消除设备和运行安全隐患。同时,为确保应急供电,要求电力公司的所有发电车、用户自备电源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五、电力公司要制定各类供电事故的抢修方案,安排充足的人员抢修力量,并保证备品备件齐全。要建立快速反应系统,保证抢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排除事故。

  六、电力公司、区县政府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反外力破坏工作的力度,对线下有施工的线路进行特巡,对重点线路和重点部位采取实地监护措施。

  国庆前后,本市国际交往和重要文化活动较多,大型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公共交通运行繁忙,北京国际旅游文化节也将在此期间举行,这些都对安全供电提出了较高要求,一定要充分准备,认真对待。各区县电力主管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与电力公司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实实在在地作好各项安全保电措施,并认真落实人员和责任制,以确保全市人民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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