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黄浦

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黄浦区公共营养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黄府办发4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2
施行日期:2004-09-22
发布部门: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局关于《黄浦区公共营养发展行动计划(2004-2006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黄浦区公共营养发展行动计划(2004-2006年)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区居民营养状况发生较大改变。最近,区卫生部门在监测点跟踪调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婴幼儿、3-12岁儿童、乳母、孕妇、社区居民等人群进行了全方位的营养与健康状况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居民中谷类食品消耗呈下降趋势,动物性食物摄入显著增加,脂肪、胆固醇摄入量上升,维生素及矿物质摄入不均衡。居民膳食结构不尽合理,造成营养过剩与营养不良并存,导致营养相关慢性疾病与营养缺乏病并存,直接影响了居民的健康状况。

  近年来,卫生部门针对各类人群和途径,在相关场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合理营养知识宣教和行为干预,合理营养知识的传播力度不断增强。但是仍有部分居民对营养知识掌握较欠缺,在选择品种繁多的食物时显得无所适从。目前,本区与全市一样已进入经济快速增长期,人口平均期望寿命已达80.63岁,居住人口中中老年偏多,50岁以上人口已占人口总数的35.98%,居民迫切需要加强食物营养和优质化的营养宣教,需要接受长期系统、科学的引导,以改善其不合理营养状况,促进健康。

  为此,制定黄浦区公共营养水平发展行动计划(2004-2006年)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国办发[2001]86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 (2003-2005年)》(沪府发[2003]5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5年)》(沪府办[2000]40号)、市卫生局等十二个部门印发的《上海市公共营养发展行动计划(2004-2006年)》(沪卫疾控[2004]15号)等文件的主要精神,改善营养水平,提高市民身体素质。

  (二)制订科学的营养目标,优化膳食结构,加强科学导向,普及营养知识,预防和控制各种营养相关疾病。

  (三)以健康促进为主要手段,以社区组织为依托,条块联动,分工负责,多方协作,分类指导,营造合理营养的环境。

  二、目标

  (一)到2006年,全面了解本区各种与营养相关的疾病的发病情况。

  (二)降低本区5岁以下儿童维生素A缺乏率。

  (三)降低本区孕妇和儿童、青少年的营养性贫血发病率。

  (四)控制本区超重和肥胖儿童、青少年数量的上升趋势。

  (五)提高本区4个月以内婴儿的纯母乳喂养率。

  三、行动措施

  (一)贯彻执行上海市公共营养相关政策和标准,努力创造有利于政策支持的条件和合理营养的环境。

  1.按照卫生部《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制定中),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

  2.到2005年,按照卫生部《转基因食品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施细则的规定贯彻实施。

  3.到2005年,按照《上海市各类人群的膳食指南》的要求,强化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

  4.向各社区居民宣传推荐由市有关部门确认的一批营养价值高、符合健康要求的健康食品。

  5.到2005年,按照《上海市营养相关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类体锻指南》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类重点人群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群体体育活动。

  (二)加强、完善本区公共营养网络和人员培训。

  1.2004年本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完备营养专职人员,承担相应工作职能。

  2.2004年成立区公共营养协调小组,在市营养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为本区营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2005年将营养教育纳入全科医师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内容中,2006年起将营养知识纳入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内容。

  4.鼓励本区大中型食品企业逐步组建营养室作为企业发展方向,由专业营养人员指导工作。

  (三)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1.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高居民营养知识水平。全区市民营养知识知晓率2005年重点人群(学生、幼教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老师、家庭主妇餐饮业人员)达到75%,一般人群达到40%.

  2.将合理营养纳入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社区、健康促进医院及健康促进企业的内容并组织实施。

  3.按照上海市学生营养促进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中小学生营养促进,重点指导学生午餐营养规范化管理。

  4.加强老年营养促进,到2006年基本掌握本区老年人营养状况,提出干预措施。

  5.将营养咨询服务纳入本区社区“健康讲座”课堂和社区“健康行为咨询点”工作内容。

  (四)开展营养与健康监测。

  1.建立食物与营养监测系统。健全监测网络,开展定期监测。

  2.2004年、2006年开展居民碘营养水平调查。

  3.力争开展部分食品营养成分检测。

  四、部门分工

  区经贸委:指导食品企业开发健康食品,扶持符合健康要求的食品,对食品加工进行引导、规范和限制;确认一批营养价值高、符合健康要求的食品。发展低成本、营养均衡的方便食品和菜肴;鼓励食品销售行业引导市民健康消费;协助做好食物质量、安全与卫生检查监测和健康食品的认证工作。

  区科委:通过科研平台建设和科技项目布局,积极引导相关单位开展营养健康科学的研究及其成果应用推广;并且组织有关协会、团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提倡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区民政局:配合做好老年人营养健康促进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校学生营养的宣传教育工作,制订相关的规定和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健康筛查;负责学生营养餐的管理,培训和建立一支学校食堂营养员队伍。

  区卫生局:按照全市制定的改善居民营养公共卫生政策和发展公共营养的政策建议,筹划并组织和实施合理营养、平衡膳食的健康促进项目;负责营养与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预测和发布;建立健全营养监测网络,组织实施各类营养监测;确立健康营养的科研优先项目,推动全民营养教育。

  区体育局:积极参与全民营养宣教、干预活动,提供体育锻炼方面的技术指导,培训社区体育指导人员,针对各种营养有关疾病制定分类体锻指南;充分利用公共营养信息调整和完善相关的体育锻炼项目实施。

  区税务分局:按国家税收政策,来调节食品生产、运输、销售。

  区质量技监局:确保国家强制性标准贯彻实行,按照全市食品营养标准,做好食品营养标签和转基因食品的管理;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检验监测、评价和健康食品的认证工作。

  区总工会:积极配合健康促进企业的创建工作,作好职业人群的营养健康教育,督促企业为职业提供营养合理的工作餐和营养餐。

  区新闻传媒单位: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合理营养和平衡膳食知识,教育、引导群众建立良好的饮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消除或减少不科学、不文明的食物消费习惯。

  黄浦区卫生局

  二○○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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