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关于国庆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苏安办[2004]4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2
施行日期:2004-09-22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正文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全省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今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04]42号)的要求,成立由李全林副省长为组长,韩庆华副秘书长、杨增夫局长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督查组,共组织6个督查小组于9月28日-30日赴全省各地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各地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节日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制订等情况。

  二、督查组的组成

  第一小组: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由公安厅牵头,农机局、安监局派员参加。赴徐州市督查。

  第二小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督查组。由公安厅牵头,工商局、教育厅、安监局派员参加。赴扬州市督查。

  第三小组:旅游安全督查组。由旅游局牵头,质监局、文化厅、卫生厅、安监局派员参加。赴无锡市督查。

  第四小组:水上安全督查组。由海洋与渔业局牵头,交通厅、江苏海事局、农机局、安监局派员参加。赴南通市督查。

  第五小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由安监局组成。赴常州市督查。

  第六小组:建筑工程安全督查组。按照9月9日《省安办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安全检查的通知》(苏安办电[2004]15号)的要求,分组进行。

  三、督查要求

  (一)督查组由牵头厅、局的负责人和参加单位的人员组成。各督查组具体日程安排,请自行与相关市政府联系。

  (二)督查工作以动态抽查为主,要督查到1-2个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时整改。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书面通报当地市政府。

  (三)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于9月30日前书面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安委办。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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