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旅游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4]7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2
施行日期:2004-09-22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关于加快全省旅游经济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快全省旅游经济发展的意见
 (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 2004年9月10日)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抓‘两山一湖’,促全省旅游,带安徽经济”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旅游业的恢复振兴,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著名旅游目的地,拟在全省开展创建旅游经济强县、创建“农家乐旅游区(点)”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和加快组织实施旅游商品产销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两项“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优化县域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为重点,鼓励一批资源丰富、基础较好的旅游大县加快发展旅游业,全面提升县域旅游产业素质;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为重点,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率先组织农民充分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农家乐”,促进农民增收,活跃农村经济。

  近期的创建工作目标是,立足实际,在有条件的地区,争取2004年先创建6—8个旅游经济强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年推进,力争在2007年全省旅游强县达到10—15个。2004年创建10个有一定特色和品位的农家乐旅游点,到2007年达到30个,在此基础上,创建3-5个农家乐旅游区。

  (二)创建活动内容

  1.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黄山规划委员会暨全省旅游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和全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座谈会精神,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开展创建活动。促进创建县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工作,把旅游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县域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建设,实现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开发建设,高标准经营管理,充分发挥旅游对相关产业的拉动作用和“富民、利民”功能。广泛宣传创建旅游农家乐活动对促进旅游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农民依托当地旅游资源,积极主动地开展旅游农家乐活动,使之在有条件的地区成为发展经济的新载体。

  2.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多方筹集资金的原则,建立县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旅游资源,扩大招商引资,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办法,强力吸引外资、集体和个私资本,以独资、控股、合作经营等形式加入县域旅游开发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加快旅游业的对外开放。

  3.突出特色旅游。要突破单一发展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家庭为接待单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民俗文化及农民生活等资源,发展以体验农村生活为特色的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活动,加强对农业文明的深度展示,丰富农家乐旅游产品内涵,增强观赏性、趣味性、知识性和参与性。

  4.加强市场监管和规范化建设。加快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旅游综合接待能力。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信息化教育和培训,加快旅游管理部门、旅游景区和旅行社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旅游的现代化。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依据有关行业标准,制定旅游农家乐卫生、安全等标准,引导农家乐旅游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农家乐健康发展。

  (三)组织实施工作

  从2004年起,凡是有条件的县都要开展创建活动,并将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富民强县的重要举措长期坚持下去。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创建活动评议工作。

  创建活动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进行。省旅游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全省旅游强县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省旅游局会同省农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全省创建农家乐旅游区(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各省辖市旅游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创建工作。省旅游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申报的县进行评议验收,验收合格后以省政府名义予以命名,并颁发旅游强县标牌。省旅游局会同省农委等有关部门对各市推荐的农家乐旅游区(点)进行审核,报省政府审批后,颁发安徽省农家乐旅游区(点)标牌。

  创建活动资金由省政府有关部门从相关资金中切块支持,有条件的市县进行资金配套。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评议办法

  旅游经济强县的总体标准是:旅游发展的条件基本成熟,发展的环境逐步优化,旅游产业逐步成为县域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农家乐旅游区(点)”总体标准是:安全,卫生,有特色。具体标准由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对获得旅游经济强县和农家乐旅游区(点)称号的,如发生影响声誉的重大问题或有重大、众多投诉,省旅游局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直至报请省政府取消命名。

  二、关于旅游商品产销工作

  旅游商品产销工作目标:到2009年,全省旅游购物收入占当年旅游总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全省每年开发10个左右旅游新产品投放市场。到2006年,全省主要旅游城市和3A级以上旅游区,都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商场,在大型购物商场和重点旅游饭店内,都要设置旅游商品专柜。到2009年,合肥、黄山两市和黄山、九华山等4A级旅游区,要建设旅游购物一条街或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购物场所。

  主要工作措施:对全省旅游商品资源和旅游商品企业开展全面调查,编制全省旅游商品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旅游商品工作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大对旅游商品工作的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和个体手工艺者,开发高、中、低档不同层次的旅游商品投放市场,提高我省自主开发生产的旅游商品在主要景区、景点的市场占有率。在主要旅游目的地,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组织能工巧匠,发掘传统工艺,生产富有特色、价廉物美的旅游商品。继续办好“中国(芜湖)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交易会”,拓展参展范围,提升展品档次,扩大交易成果,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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