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2004年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榆政发[2004]7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2
施行日期:2004-09-22
发布部门:榆林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榆林市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榆林市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意见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了第一阶段"减轻、规范、稳定"的预期目标,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各项改革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但程度不同的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一些县对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和精神实质没有完全掌握,工作不扎实,特别是今年全市取消"两税"后,普遍存在着盲乐观情绪,认为税费改革工作已完成,放松了常抓不懈的要求;个别县转移支付资金兑现不及时,资金用途随意性大,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农民负担反弹的因素并未消除;乡村两级债务化解缓慢;相关配套改革滞后,"减人、减事、减支"的问题没有明显改变。按照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4]36号)精神,现对2004年全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的要求和原则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按照中、省部署,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重要阶段。这是前一阶段改革的延续、拓展和深化。2004年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依照上述要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按照中、省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中、省政策的指导下,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进行全面部署,实行分类指导。

  (三)统筹兼顾,配套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其它相关配套改革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相互衔接,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

  (四)积极探索,循序渐进。要及时了解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的有效措施,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政策。

  (五)狠抓落实,规范操作。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规范程序,不折不扣地把中、省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和农户。

  二、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做好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线,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各县区要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立足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为农业的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增添后劲。

  (二)认真做好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我市今年取消"两税"后,对基层组织的职能设置和运行方式提出新的要求,许多问题还需要逐步摸索,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以后,乡镇的财力基本上靠上级的转移支付,村级组织的经费保障基本上来源于财政。因此,县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首先要解决好乡、村两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农村义务教育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第二,要适应新的形势,研究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逐步把县、乡的财权和事权理顺。各级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取消"两税",只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今后的路更长,任务更艰巨,绝不能从此万事大吉。

  三、加快推进以税费配套改革为主的农村各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攻坚的难点是"三改革",即改革乡镇机构,精减人员,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改革县乡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的公共财政投入。目前,我市三项改革工作进展缓慢,因此,各县区应下大力气推进配套改革。

  (一)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税费改革成败的关键,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最艰巨的任务。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要从"减人、减事、减支"着手,重点抓好三个关键:一要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把不必要的事减下来,才能把不必要的机构和人减下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要求,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把主要精力转变到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和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二要精简乡镇机构人员,严格核定和控制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压不下来,农民负担就难以减轻,税费改革也就难以推进。按照省上要求,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由省一级实行总量管理,今后五年内乡镇机构只能减少不能增加。乡镇人员只出不进。乡镇事业编制总量的调整,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按照将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乡镇政府不再新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三要清退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借调、临时聘用人员。严格控制领导职数。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探索多种分流方式,帮助重新就业,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有条件的地方,要继续做好撤乡并镇、撤点并村工作,村干部要按照3-5人的设置标准配备,今后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违反法规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把乡镇编制管理工作列为对县级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招聘人员的,要严肃处理。

  (二)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确保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一要继续巩固和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抓紧进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实工作,统筹配备县域内城乡中小学校教职工,要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新聘教师条件,分流安置不合格教师,妥善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定员和超编教职工分流工作。各县、区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撤销乡镇教育办公室的工作。要按照规划,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步伐,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二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调整和优化政府教育支出结构,切实贯彻中、省关于新增教育投入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各县、区应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学校公用经费的正常需要,确保危房改造资金的必要投入。市上要增加对未实现"两基"县的投入,促进这些县尽快达到"两基"目标。三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加强农村教育经费、财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要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结合调整省对下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积极调整县乡财政体制。各级财政支出要向农村倾斜,财政收入新增部分要增加对农村支出的比重。要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向农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对乡镇因改革出现的收支缺口,市、县财政要予以弥补。各县应结合"三项改革"试点,同时实行"乡财县管",财政支出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的试点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县乡财政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将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乡级道路建设等农村公益事业经费,列入县乡财政支出范围,增加农村教育、卫生、文化、水利、农业技术推广等投入。村级组织因取消农业税减少的附加收入,县、乡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补助,保证村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的正常开支需要。

  四、管好用好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是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财力保障。各县乡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分配,不折不扣将资金落实到基层。要严格按照中、省规定的原则和比例用于保证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用于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经费需要。市、县、乡哪一级都不能随意改变资金用途,私自挤占、挪用。各县在管好用好中、省、市资金的同时,要力争县上配套资金的落实。

  关于今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我市对取消"两税"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除按中、省财政补助政策下拨后,对市上自行决定取消"两税"形成的财力缺口,将根据各县区财力情况和财政困难程度,实行榆阳、神木、府谷、靖边、定边五县缺口部分由县区自行消化;横山县市上补助缺口的50%;绥德、米脂、佳县、吴堡、清涧、子洲六县由市财政给予专项补助。"两税"附加应由县财政予以安排,这部分资金全部用于村级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对正常运转经费缺口大的村组,县、乡财政要给予必要补助,保证其正常的开支需要。

  五、积极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妥善处理农村税费尾欠

  各县区要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选择1-2个乡镇进行试点,制定分阶段化解乡村债务的目标和步骤,研究和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市上应继续完善和做好定边县的试点工作。

  关于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前发生的农村税费尾欠,造册登记、暂缓清收,以后再作处理。2002年以后发生的农业税尾欠,符合减免条件的,要予以减免;应该缴纳的要按规定程序依法收缴,不准突击清欠,不能因清欠引发不稳定。

  六、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和省政府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由党政主要领导人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任用地方各级干部特别是县乡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要继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确保改革政策的落实到位,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

  要继续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农村教育、订阅报刊、用水用电、修建道路、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民务工经商方面的乱收费,继续抓好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的落实。

  要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后,涉及村内筹劳的,要严格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筹资筹劳的上限标准;涉及跨村使用劳动力的,应坚持实行有偿用工,在注重实效、控制上限、严格规范的前提下,可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严禁强行以资代劳,防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成为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口子".

  七、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领导,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

  现在,农村税费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税费改革作为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摆在重要位置,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第二,落实责任,搞好协调配合。市、县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第二阶段的攻坚重点,加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力量,特别要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加强和充实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人员,要安排专职人员,保证必要经费,真正发挥税改办调查研究、落实政策、组织协调、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等作用,使其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服务机构。财政、农业、教育、人事、编制、地税、民政等有关部门都要从全局出发,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要负责搞好总体方案的设计和完善以及具体政策方案的测算工作;农业部门要积极参与农民负担的清理和监督工作;教育部门要合理确定乡村教师的比例;人事编制部门要做好人员编制工作;政法部门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维护农村稳定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宣传部门要搞好政策措施的宣传,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上下"一盘棋",相互配合,协调动作,共同做好税费改革工作。

  第三,市、县区要抓紧制定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试点方案,每县应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试点,市上选择横山县进行试点,各县将确定的试点乡镇于10月上旬前报市税改办。

  第四,加强干部培训,把各项督促检查的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对税费改革队伍,特别是乡村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使他们熟悉改革政策和改革方案,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县级实施改革工作的具体指导。税改办的同志要经常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市县税改办要加强上下信息沟通,密切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不断完善改革政策。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31,07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