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自府发[2004]6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2
施行日期:2004-09-22
发布部门:自贡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艾滋病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传染病。我市1997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003年开始进入艾滋病快速增长期,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不断增长,流行传播面不断扩大,目前已开始向一般人群扩散,疫情态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传播蔓延,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4]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遏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增长势头,减缓艾滋病传播速度,降低艾滋病发病率;减少因艾滋病病毒引起的发病和死亡;减轻艾滋病传播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各区县、各部门要围绕这一目标,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责任,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市蔓延的势头。要建立政府一把手负责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机制,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艾滋病防治协调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督查考核制度、部门述职制度。各区县政府要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建立艾滋病综合防治专家组,确保艾滋病防治各项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和措施到位。对各级、各部门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病毒传播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全社会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

  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1997-2010年规划〉和〈四川省预防控制艾滋病职责分工〉的通知》(川府发[1997]98号)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预防与遏制艾滋病性病行动计划(2002-2005年)的通知》(自府办发[2002]67号)精神,分工负责、通力配合、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形成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新闻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宣传总体规划并制订工作计划,对宣传的时间和内容要有具体详细的安排。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定期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无偿献血知识、预防控制危害的公益广告等有关节目;各报刊要定期刊登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等有关知识。

  计划部门要组织制订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财政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好专项防治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教育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教学计划中,落实教学课时。利用专题讲座、辩论会、社会活动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研究、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子女就学的有关政策,做好外国留学生艾滋病的监测管理和出国留学人员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卫生部门要加强艾滋病的疫情监测与管理,形成一个完善的监测网络并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工作。加大对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型和有关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在因吸毒导致艾滋病传播较严重的地区积极开展药品维持治疗和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健康教育及管理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歌舞厅等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收容看守人员、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这些人员艾滋病感染的检测,做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吸毒成瘾人员的强制戒毒工作,积极开展“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积极配合、支持卫生部门开展海洛因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和安全套推广等高危人群行为干预试点的有关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要开展对罪犯和劳教人员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对罪犯和劳教人员中的感染者应进行隔离治疗,有条件的可考虑设立单独的关押场所。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法律援助。

  民政部门应将当地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负责制定并落实艾滋病孤儿、孤老救助关爱政策。负责艾滋病防治民间组织的注册和管理。对实施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查。

  劳动保障部门要解决城镇职工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保障问题,落实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三下乡”活动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支持乡镇和疫情较严重地区的村建立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栏,对农村外出流动打工人员开展预防知识教育,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写、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做到乡乡有音像制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

  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采取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宣传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知识,大力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并在娱乐场所及其周边地区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向大众提供安全套。

  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预防、诊断、治疗艾滋病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对其产品注册申请,按审批程序办理。负责对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的戒毒制剂配制的审批与监管。

  交通、铁路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旅客宣传教育的内容。在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候车室、候船室要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栏和宣传牌,摆放宣传教育材料。有影视、广播播放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要适时播放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要加强交通行业司乘人员卫生知识健康教育。

  文化、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督促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科技部门要加大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科学研究的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制订艾滋病防治规划,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科普宣传。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开展以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为主的综合预防工作

  面向大众、面向基层,采取经常性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大众媒体,以流动人群、高危人群和城乡社区、学校为重点,开展以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安全套使用、清洁针具使用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要进行积极健康的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和性道德、性健康教育,把正确的预防知识和方法教给广大群众,并进行减少不必要恐慌、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歧视的教育。特别是在学校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及对社会的危害纳入健康教育课内容,形成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的宣传纽带。到2005年,全民预防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城市达75%以上,农村达4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达80%以上;到2008年,城市达85%以上,农村达6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达90%以上。

  开展以检测、诊疗和关怀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在社区和家庭获得治疗和救助。要针对防治工作需求开展知识培训、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医疗护理和咨询关怀相结合的综合服务,营造一个有利于艾滋病宣传教育和预防诊疗的社会环境。

  加强宾馆、桑拿、按摩、洗浴、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检测,加大扫黄、禁毒工作力度,打击贩毒,遏制吸毒,减少毒源及艾滋病传染源。在全市范围内的宾馆、饭店、招待所、营业性娱乐场所要摆放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自动发售机。在车站、建筑工地、旅游景区等流动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到2005年,公共娱乐场所、宾馆、旅馆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宣传材料的张贴率达到50%,高危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

  依据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37号)等有关规定,在经依法批准试点地区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试点。建立由疾病控制、药店、公立和私立诊所组成的针具社会营销和交换网络,为吸毒人员提供免费或低价清洁针具。逐步扩大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试点,为社区吸毒者提供美沙酮维持治疗、心理咨询治疗、自愿咨询检测和相应的医疗服务。

  四、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号)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抗病毒治疗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04]162号)要求,市、区县疾控机构要认真开展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最大限度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全市县级以上医疗、保健、疾控机构要义务提供艾滋病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

  认真执行国家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农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对疫情较重地区、经济困难地区的艾滋病病人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物适当减、免费用。积极鼓励针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其相关的诊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孤儿免费上学政策。对艾滋病困难家庭采取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子女学费,发放救济款物等救助关怀措施,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孤儿能够免费上学。

  认真做好母婴传播阻断工作,落实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治疗和婴儿免费检测工作,降低经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机率。

  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政府救助范围,将城镇低收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农村感染者和病人家庭的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给予减免;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参加生产活动,通过合作医疗和扶助性生产自救等措施帮助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得到基本的医疗和生产、生活救助。艾滋病高发地区要建立帮扶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救治、救助机制。艾滋病、性病病人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的工作可能传播、扩散疾病的,其所在单位应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让其离岗治疗,但不得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让他们享有医疗卫生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学习和参加社区活动等权益并承担保密责任。

  五、加强疫情监控,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加快建立科学、敏感、高效的艾滋病监测网络。市疾控中心要建成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增强监控指导能力;各区县疾控中心和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力争在2005年前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在全市范围内对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实行免费检测咨询。加强重点人群、高危人群监测,实施学校—家庭—社区综合防治指导。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监测网络建设,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危人员集中的场所建立监测哨点,制定规范,明确责任,筛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市、区县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填报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对迟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感染者及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和随访,及时掌握和上报艾滋病发病死亡情况。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防治经费、防治措施、行为干预、“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落实情况。各区县、各部门也要建立艾滋病防治督查工作制度。

  六、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把艾滋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艾滋病专项经费,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我市确定市仁济医学中心为艾滋病病人收治医院。要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积极支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改善艾滋病防治基础设施,改善防治条件,开展艾滋病防治人员培养、培训工作,提高防治技术水平。要高度关心防治人员的身体健康,积极避免职业暴露感染,各级政府视财力状况对基层防治人员给予一定津贴。实施好中英性病艾滋病合作项目,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充分利用国际上防治艾滋病的先进技术和经验,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合我市实际情况、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寻求切实可行的更为经济、高效的艾滋病防治措施,提升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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